《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申請人收入、住房等條件做出了新的規定。廣州力爭在2013年底前推出公租房(含廉租房)約7000套接受市民申請。
根據辦法,申請人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為:1人戶低於24795元;2人戶低於45458元;3人戶低於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74388元。家庭資産凈值標準:1人戶低於13萬元;2人戶低於24萬元;3人戶低於33萬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44萬元。
住房條件方面,要求在本市無自有産權住房,或現自有産權住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另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産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産。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移房産産權(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如果需要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
婚姻狀況方面,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也可獨立申請;孤兒年滿18歲後,也可獨立申請。(記者 鄭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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