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稱,將增加二級市場流動性
財政部日前會同央行和證監會下發了《關於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的通知》,決定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國債預發行,是指以即將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為標的進行的債券買賣行為。
《通知》指出,國債招標日前4個法定工作日至招標日前1個法定工作日可進行國債預發行交易,國債預發行必須于上市日前完成結算,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為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的指定交易場所。
另外,《通知》明確規定,每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國債預發行凈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劃發行量的6%。每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國債預發行凈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劃發行量的1.5%。非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不得在國債預發行中凈賣出。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李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債預發行制度的推出,有利於形成連續的價格序列,利於實現債券的價格發現功能,即承銷商基於對將發行債券收益率的判斷對投資者給出報價,同時根據預發行市場的成交價格和收到的訂單情況修改自身的報價和投標策略。
李全認為,國債預發行將增加債券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同時為國債期貨等相關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奠定基礎。 記者 張莫 趙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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