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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免費坐火車”可不可行?

2013-03-01 08:52 來源:武漢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在國慶、春節、清明、勞動節等四個節假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免費乘坐火車。(2月28日《新快報》)

  應該説這個建議叫好不叫座,徒具觀賞性。尤其是他提出免費的依據缺乏邏輯,認為“鐵路等基礎設施屬於國家所有,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就可以推斷出“屬於全民所有就應該免費享受”。

  縱觀國外,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至今都沒有實行免費公交,就連世界城市公共交通最便利、利用率最高的北歐福利國家芬蘭,也沒有實行免費公交。在國內,廣州曾推行過免費乘坐地鐵、公交和過江輪渡等優惠措施,但執行不到一年,便中途夭折了。實踐表明,公交免費難在城市交通資源匱乏,承載不了蜂涌而至的客流;難在政府投入有限,無力向市民提供“免費的午餐”;難在市民逐利心態,爭先恐後地去哄搶這免費的交通資源,造成城市交通人滿為患,運作受阻。也就是,公交免費,超過了一個城市的綜合承受能力。

  再看鐵路交通,春節等“四大節日”正是客流高峰時段,一旦在“四大節日”執行火車免費,豈不致鐵路交通因人滿為患而癱瘓?國家發展公共交通,出臺優惠政策,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方便公眾出行。然而,當一項措施的出臺,非但未能給公眾帶來實惠,反而影響了公眾出行時,顯然背離了公共交通的初衷。

  然而,公交免費不可行,並不代表公眾無法享受免費公共服務帶來福利,國家和地方可以給公眾發放“公交補貼”。比如,春節等“四大節日”,給乘坐鐵路交通的旅客發放一定比例的火車票補貼;對於城市公交車、地鐵,則可以全年向市民發放交通補貼,最大限度地尊重市民的意願,保護市民自由選擇的權利,從而給城市交通減壓,保證公共交通順暢有序。特別是可以借鑒芬蘭的做法,實行公共交通“雙補貼”制度,既對公眾進行交通補貼,也要對公共交通提供者實施補貼,以此激勵公交部門更好地為公眾出行提供優質服務。

  汪昌蓮 (職員)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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