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納稅人提出,社保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給企業,企業再支付給個人,這部分補助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認為,應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解釋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1.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2.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因此,個人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如符合上述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記者蔡岩紅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