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北京一些賣場和超市巧立名目、隨意收取進場費,供貨商賣10元錢的商品,賣場方面便要拿走3.8元。許多供應商因此出現虧損。
【微評】 超市進場費成為“行規”,供貨商卻只能忍氣吞聲,背後反映的是大型零售商的市場強勢地位。沉重的進場費,不僅干擾正常的市場秩序,提高了中間過程的運營成本,最終還會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因為這些成本最終是由消費者來買單。面對商品流通領域的這一“頑疾”,必須加強市場監管,用法治來維護市場秩序,使市場參與主體能擁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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