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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莫頓”外匯投資騙局:請娛樂明星高調宣傳

2016年09月29日 08:29:31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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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00多萬美元的涉案金額,3700多個會員賬號,60多家分公司……短短1年多時間,數千民眾栽在楊篩劍製造的“民間外匯投資”騙局之中。

  日前,這一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大案在湖南常德市漢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設套

  檢方指控,2014年3月~8月,楊篩劍委託浙江和廣東兩家公司製作了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的網站,租用外國伺服器,編寫會員管理系統程式,以銷售“莫頓外匯月月通”理財産品、代客理財和提供外匯交易平臺等經營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外匯産品、繳納外匯保證金的方式繳納會員費,成為公司會員;並用發展會員獲得提成作為誘餌,以發展下線會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的依據,從而騙取高額會員費。

  檢方稱,楊篩劍利用國民盲目崇外的心理,出資購買了一個英國空殼公司,並改名為“英國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並自封為該公司亞洲區總裁、中國區董事長,虛假宣傳“英國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為“享譽全球戰績輝煌的跨國金融機構”以及“美國納斯達克戰略合作夥伴”。

  起訴書稱,2014年10月,楊篩劍邀請譚永軍協助自己,安排後者擔任教育培訓總監,並在廣州市花都區租用辦公室作為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中國區辦公點。在譚永軍的協助下,楊篩劍在廣州註冊成立了廣東莫頓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莫頓)和廣州莫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楊篩劍和譚永軍自己編輯授課資料,通過會員和網路進行傳播。

  此案中,楊篩劍以“廣東莫頓”為大本營,在湖南、湖北、浙江等地成立了60多家分公司。在操作模式上,楊篩劍等人以每月10%~15%的高額回報,吸引會員“投資炒外匯”,會員介紹新人“投資”可獲“動態”獎勵,形成多叉層級網路。

  截至案發時,廣州莫頓共發展會員3717名,激活會員3562名,收取會員交款共計3422萬餘美元,支付返獎2440多萬美元(含留存在會員管理系統內的電子幣)。據了解,辦案單位扣押凍結涉案財物8000多萬元人民幣。

  “亞洲區總裁”的偽裝術

  一度號稱“民間外匯投資第一人”的楊篩劍,其實僅有中學文化水準,但卻輕易贏得了數千民眾的信任。

  今年30歲的楊篩劍出生在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一個農村家庭,他皮膚黝黑,身材健碩。在廣東務工期間,他做過保安、推銷員。

  不滿足於藍領生活的楊篩劍,急切渴望一夜暴富。他曾刷信用卡湊足6.88萬元學費,花4個月時間到培訓機構“惡補”財經知識。學成之後,他參加了一個傳銷組織並取得“不俗的業績”——駐京3個月業績達200多萬元,成為該組織成員膜拜的對象。

  隨後,楊篩劍選擇單幹,以“英國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為幌子,用13個月時間營造遍佈多省的網路。

  熟悉該案的一位人士稱,楊篩劍熟諳人心,善於利用各類包裝手法來欺騙民眾。

  楊篩劍的佈局立足於“炒外匯”,可我國的外匯交易有嚴格的準入審批制度。於是,他想到一個方法:通過香港的朋友,在英國購買了一家1998年註冊的空殼公司,將公司更名為“英國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這家公司只有一個員工——楊篩劍聘請了一個老外,專門負責接電話。

  後來,楊篩劍無論發展分公司,還是與投資者簽訂代客理財合同,都主要以這家英國公司的名義。他還在香港花300元港幣刻了公司的印章,“給錢就可以刻,刻什麼都可以,刻公安局都行。”案發後楊篩劍説。

  之後,他又請人在澳大利亞、紐西蘭註冊了3個“莫頓”公司。他親任廣東莫頓董事長。經過一系列公司化運作,楊篩劍精心打造的“莫頓外匯”,似乎成了一個國際化的高端交易“平臺”。事實上,這些“平臺”都是不具備外匯交易資質的空殼公司。

  花500萬元高調做宣傳

  起訴書指出,2014年、2015年,楊篩劍多次在廣州、南京、北京、上海等地,參加投資理財博覽會。

  出席金融博覽會期間,楊篩劍常通過經紀公司,邀請知名主持人、娛樂明星為自己“站臺”,許多名流也應邀出席。

  參會期間,一名英國男子“保羅”作為英國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的董事亮相,並向“亞洲區總裁”楊篩劍授牌——其實,“保羅”是楊通過經紀公司花錢請來的“演員”,每次出場費5萬元人民幣左右。

  此舉是楊篩劍最有效的宣傳途徑,屢試不爽。

  2015年4月,第五屆中國國際投資理財博覽會在北京舉行。作為獨家贊助商,楊篩劍的“英國莫頓馬修斯聯合集團”成為最耀眼的企業。在這屆博覽會上,“莫頓”被評為副主席單位,楊篩劍獲評“中國投資理財行業十大傑出人物”。他頻頻在主席臺與領導握手、一起剪綵,風光無比。

  在這樣的博覽會上,楊篩劍高調接受媒體採訪。2015年3月,他成為某雜誌的封面人物,配以標題“莫頓強勢來襲,勇創外匯交易風向標”。“上封面我出了6萬元,買了2000本雜誌花了3萬元。“楊篩劍後來交代説。

  據楊篩劍供述,他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包括參加金融博覽會、邀請娛樂明星,共計花費約500萬元人民幣。

  8天兌現一次分紅,還有“動態獎”

  這些鑼鼓喧天的大場面打動了各地前來考察的許多投資者。強勁的宣傳攻勢下,許多投資者失去了理性判斷。“經過認真考察,我們都覺得這是一個可靠的理財項目。”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武漢人邱先生是個性格謹慎的人,可他投到“莫頓外匯”的1.5萬美金打了水漂;75歲的南京退休幹部趙某從銀行貸款,先後投入“莫頓外匯”21萬美元,這個月她與結婚50年的丈夫因此離了婚;參加工作不久的湖南省張家界人羊某,為了“投資”透支信用卡10多萬元,每月為還款發愁……

  據悉,依據廣東莫頓制定的獎勵制度,註冊會員依據繳納會員費的金額劃分6個層級,2000美元可以成為會員,5000美元成為經銷商,1萬美元可當“藍寶”,要到最高級別的“藍鑽”,則需要10萬美元。會員按照加入時間和推薦關係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可獲得返獎。

  “莫頓外匯”吸引大部分投資者的首先是高額的回報。莫頓公司會與他們簽訂一款叫“月月通”的理財合同。根據合同,莫頓公司幫助投資者進行外匯投資,投資金額在2000美元~10萬美元之間,根據投資金額的不同,每月的回報率在10%~15%之間。投資後,會員的“分紅”8天兌現一次,本金1年後可取回。

  除了分紅這一“靜態獎”外,介紹他人投資的,可獲得績效獎、互助獎、管理獎等“動態獎”。推薦他人的“動態獎”可領“五層”,分別為他人投資額1%~5%。

  一些受訪會員表示,高額的“靜態獎”是他們投資莫頓的主要目的。不過,對於一些位於上層的會員來説,“動態獎”或許更加誘人。

  高端平臺、高調宣傳、高額回報,成為楊篩劍推廣莫頓的主要手段。從會員那裏收上來的“投資”,他實際上並沒有進行任何外匯交易。在庭審時,楊篩劍稱,這一“秘密”只有他和一名“會員管理系統”創建者知道,他沒有告訴包括女朋友在內的所有公司高層。

  該當何罪

  庭審中,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多名律師做無罪辯護,認為此案不應定性為傳銷。

  公訴人認為,此案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莫頓外匯”只是楊篩劍等人的道具,“真正目的在於詐騙他人繳納會費,加入傳銷組織”。

  被告人周吉朋則認為,該案“更像是合同詐騙”,“如果知道他是違法的,我肯定不會投錢,也不會介紹朋友去做這事”。

  多名辯護律師認為,此案的定性是爭議焦點。該案眾多“投資人”的委託人張培軍律師認為,本案中,傳銷是手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目的,“手段是為目的服務的”。張培軍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繳獲的財物將予以沒收;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繳獲的財物則按比例返還給受害人。

  合議庭沒有當庭宣判。

  如何區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付其運介紹,這兩個罪名在刑法概念、犯罪本質、行為方式上均有區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合法經營為掩護,以高回報率為誘餌,通過“點對點”方式吸收存款,並且資金主要用於維持資金信貸活動或業務經營等行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劉興樹則認為,此案虛構理財産品騙人購買,許以介紹人高額回報並分利,形式上看似傳銷並構成犯罪,但因傳銷的産品是假的,故更傾向認定為金融詐騙罪。

  本報長沙9月28日電

  遠祥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洪克非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6年09月29日 06 版)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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