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備受關注的“e租寶案”有了最新進展,e租寶實際控制人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罪,董事長、董事局主席丁寧、總裁張敏等11人涉嫌集資詐騙罪,黨委書記、首席運營官王之煥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同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e租寶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回避、委託訴訟代理人、要求翻譯的權利。
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主要權利如下:
一、對於檢察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譯的權利。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