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發佈案件快報,宣佈審結外賣送餐中發生事故案,判決“餓了麼”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餓了麼”外賣送餐員張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將通向行駛的學生趙某撞傷,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餓了麼”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趙某訴稱,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時左右,其剛從高考輔導班下課,由北向南往家走,在行走至北京市海澱區志新西路學院路20號院附近,被一外賣送餐的電動車從後方撞到,造成趙某右側脛腓骨遠端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電動自行車的司機張先生負全部責任。經查,張先生事故時正在為“餓了麼”外賣送餐中。“餓了麼”由上海拉扎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張先生、上海拉扎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母親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父母親陪護餐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新東方培訓班曠課損失費、高中新東方學費、大學期間無法完成學業無法完成社會就業誤工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住院期間日用品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44 817元,並承擔訴訟費。另外康復費、美容費、後續治療費,以實際發生為準,保留再次起訴的權利。
法庭上,拉扎斯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下簡稱拉扎斯公司)辯稱,公司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異議。司機張先生事故時為公司員工,事故時司機張先生正在從事外賣送餐中,認可司機張先生事故時的職務行為。為趙某前期墊付了3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16日中午12時左右,在北京市海澱區志新西路學院路20號院附近,張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趙某由北向南行走,車輛前部與趙某接觸,造成趙某受傷。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張先生負全部責任。庭審中, 拉扎斯公司認可張先生事故時是自己公司員工,事故時為職務行為。法院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其所負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次事故張先生負全部責任, 張先生作為拉扎斯公司員工,事故時是履行職務行為,故拉扎斯公司應賠償趙某因此次事故産生的合理經濟損失共計15.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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