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教育部25日印發《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裝備工作的意見》指出,建立裝備新技術、新産品進入學校的科學實驗和論證機制,經過危害性測試和教學適應性評價的技術與産品方可進入學校。
意見強調,採購裝備時要將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寫入招標文件和採購合同,確保裝備産品品質和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充分發揮專業檢測機構作用,對進入校園的産品進行品質抽查;建立裝備品質內部通報制度,並及時向生産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情況;要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定期開展風險排查,確保安全使用。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裝備工作為基礎教育跨越式發展提供了物質條件和技術支援,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但目前還存在裝備標準體系不健全,區域、城鄉、校際之間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還存在産品品質把關不嚴,重建設配備輕管理應用,不適應教育教學的需要,適用性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制約了裝備與教育教學及課程的深度融合,不利於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不利於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品質的提高。
意見強調,各地要遵循裝備和技術生命週期規律,實現裝備的可持續發展,減少“運動式”、機械達標性配備。同時,制訂裝備管理辦法,規範裝備管理基本流程。建設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以産品資訊、採購資訊、學校裝備管理和使用資訊為內容,提升裝備管理資訊化水準。(記者 劉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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