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7月份,各地氣溫逐漸升高,有關高溫津貼的話題備受關注。有媒體報道指出,目前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但部分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近10年未變。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作業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的補償,也是夏季高溫天氣作業下的一項重要勞動保護措施。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高溫津貼標準應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不過,由於我國南北溫差較大,對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對象、方式並未做全國統一性規定,這導致各省區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千差萬別:有的按月發放,有的按天發放,有的按工時發放,有的地區根據氣溫區間設定不同津貼標準,有些地方還一直沿用多年以前的“老標準”。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的一種補償,不同地區高溫補貼標準亟需明確細則,視用人單位情況適當調整,以實現對特殊崗位職工關心關愛的目標。比如,在制定高溫補貼標準的具體數額時,應考慮到勞動者需要購置的防暑降溫藥品、涼飲、或就醫門診費用的數額平均計算。而對於城市“熱島效應”突出的區域,標準應該高於一般區域。
應對高溫侵襲,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和剛性約束。應以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為出發點,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和企業負擔等綜合因素基礎上,將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調整機制從部門規定上升至法律層面。同時,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嚴格查處高溫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經濟日報記者 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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