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7月3日公告顯示,《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保監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並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保險資金可以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同時參與PPP項目的投資。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自2006年試點實施後,已經成為基礎設施投資的生力軍,截至2016年5月末,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累計發起設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300項、基礎設施股權投資計劃17項,合計註冊(備案)規模8938.26億元。其中在相對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業,投資規模分別為3994億元、2294億元和781億元。僅京滬高鐵項目就達160億元,南水北調中東線工程達550億元。
相比2006年發佈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本次公佈的《辦法》簡化了行政許可,明確取消了相關當事人業務資質審批、投資計劃産品發行備案、保險機構投資事項審批等許可事項。同時拓寬了投資空間,放寬保險資金可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範圍,增加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資模式,明確險企參與PPP項目的要求,並刪除債權和股權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比例以及自籌資金比例等資金約束。同時,強化風險管控,完善相關當事人職責,建立受託人風險責任人機制、凈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準備金機制,落實市場主體風控責任。
由於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大、期限較長、收益穩定,始終是保險資金配置的較好資産,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PPP項目時間通常長達幾十年,往往更符合那些追求長期穩定回報的金融資本的風險偏好,如保險資金等;PPP實則為險資提供了一種中長期的資産品種,能夠化解其一部分資産負債匹配風險。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增強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的生命力,激發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的積極性,緩解保險公司資産配置壓力。增加保險業長期資産的有效供給,滿足保險資金配置需求,應對低利率環境下資産荒帶來的資産負債匹配壓力。此外,可以推動保險資金更加積極參與國家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有助於適度擴大總需求,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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