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9日發佈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富士膠片製造歐洲和美國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的進口相紙反傾銷期中復審裁決。
商務部認定,富士膠片製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製造(美國)有限公司在復審調查期記憶體在傾銷,傾銷幅度分別為23.5%和23.6%。
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將富士膠片製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製造(美國)有限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3.6%。
本次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記者 劉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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