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周星馳控股的崴盈公司訴華誼兄弟公司索要電影《西遊降魔篇》8610萬票房分紅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崴盈公司主張再次票房分紅的《補充協議二》,因缺乏雙方簽字、蓋章而未成立,據此法院駁回了崴盈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崴盈公司訴稱,崴盈是影星周星馳的控股公司,2012年製作電影《西遊降魔篇》,就合作拍攝的事宜,與被告華誼兄弟簽訂了《<除魔傳奇>(暫定名)合作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一》。周星馳曾與王中軍口頭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億元,華誼兄弟可給予原告票房分紅,雙方通過郵件就此達成《補充協議二》。截至2013年8月30日,該片票房收入人民幣12.48億元。原告不僅應根據《合作協議》取得收益分成,還應根據《補充協議二》取得票房分紅,共計人民幣1.77億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幣8610萬元未支付,故被訴至法院。
三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崴盈公司據以主張票房分紅的《補充協議二》,因缺乏雙方簽字、蓋章而未成立,據此駁回了崴盈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崴盈公司
華誼方曾許諾蓋章
崴盈公司的代理人透露,雙方就《補充協議二》達成最後版本後,時任華誼兄弟財務與運營總監的婁某曾表示,由於春節臨近,公司某位領導想在節後再完成蓋章等手續。但春節期間這部電影取得高額票房收入後,崴盈公司再聯繫華誼兄弟要求蓋章時,對方再無回復。他表示將和公司商議再決定是否上訴。
華誼兄弟
收入不全由自己支配
華誼兄弟的代理人透露,華誼兄弟無法支配所有票房收入,其中還包括了國家稅收和院線分成等費用。他説,該片總投資約1.13億,其中華誼兄弟投資8800萬,實際可支配收入約1.8億元,包括崴盈公司在內的其他投資方拿到了總收入的50%,他們還擁有了包括海外和新媒體的發行權。合同約定是雙方談判的結果,如果還要再支付其他分紅,就失去了公平。(記者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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