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購”的內容無所不包,一些挂“港藥”招牌的淘寶網店也經營得風風火火,真正“港藥”嚴格的質檢標準,加上價格優勢,使它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深圳因為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了“港藥店”的聚集地。一些所謂“港店老闆”自然將目光盯上頗受青睞的“港藥”並在淘寶上大肆開賣,“保證是正品”是幾乎每一個淘寶“港藥店”老闆推薦的代名詞。
但是,這些港藥其實真假難辨,網上遍地開花的“港藥店”是遊走于法律與監管邊緣的産物。記者昨日從深圳寶安法院獲悉,深圳已查處了多起港藥店售賣假藥的案例,有些藥物並非從正規渠道獲得,而大部分網上的港藥店都沒有經營資質,希望網民在網上買藥時一定要謹慎。
【經典案例】
“港藥”由水客走私入境
記者從寶安法院了解到,這些“港藥”往往是通過水客螞蟻搬家式走私入境的,所謂“港藥店”大部分無合法藥品經營資質。
2011年夏天,官某在深圳市龍華新區民治街道創業花園租了一間房,開始經營名為嘟嘟香港實惠店的網路店舖。一天,官某在香港上水新豐路萬寧店採購物品時,無意間認識了一名劉姓男子。當時他看見劉某的小推車裏放了很多東西,官某直覺認為這個人是所謂的“水客”,於是主動上前搭訕,問劉某是否可以幫忙從香港代購貨物到深圳?劉某當場答應,兩人一拍即合且互相留了聯繫方式。
在對比“無比滴”的價格時,官某發現,自己進貨價是34.9港元,從劉某處進貨價是29元人民幣,網上出售價是34.9元人民幣,賺中間差價利潤可觀。於是,官某沒有時間去香港採購“無比滴”時,就給劉某打電話,告訴他需要“無比滴”的數量,等劉某採購好後會約在深圳羅湖關口當面現金交易。
官某先後通過劉某購買和自己從香港進貨“無比滴”,兩年間共銷售約1100盒“無比滴”,全部都是網路下單,直接快遞到家。
官某還未來得及出售的57盒“無比滴”,經鑒定屬應當批准而未批准生産、進口的藥品,而且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合法藥品經營資質。最後官某被寶安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協管員業餘連開7家“港藥店”
2011年,在工廠打工的陳某無意中在網上看到“港藥”公牛牌風濕藥非常好賣,他靈機一動便學別人開了家網上藥店。
2012年4月,陳某去觀瀾交警隊當了協管員,下班後時間較多,生意越做越大,開了7家網店,網店的名字都讓人誤認為是香港直營的正規藥店,比如:“港行藥業醫藥公司”、“香港鴻偉藥業公司”等。
陳某售出的公牛牌風濕藥進貨價是150元左右一盒,在網上售價是180元左右一盒,一盒12瓶,單賣就是15元一瓶。陳某説:“顧客在網上下單後,我下班之後就發快遞把藥品寄出去,生意好的時候七八天就進一次貨。”租住的房子放不了那麼多貨物,陳某還另租了一個倉庫存放貨物。
陳某説:“顧客有時候在網上也砍價,但保底價就是180元一盒,顧客詢問的時候,就説是香港代購的,全部是自己去香港拿貨,保證是正品。”
陳某的網店生意越做越紅火,生意好的時候每天的營業額高達1000元左右,一個月賺個一兩萬都沒問題。好景不長,2013年3月,陳某在其出租屋內被抓,直到案發時,陳某獲利高達10萬元左右。
執法部門對其房內和倉庫繳獲的“公牛牌痛風靈”、“特效公牛牌風濕骨痛靈”進行鑒定,均屬應當經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産、進口的藥品,均應按假藥論處;且被告人陳某無藥品經營資質,涉案地點不能經營、儲存藥品。最後,陳某被寶安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説法】
大部分港藥店註冊地都在深圳
寶安法院辦案法官表示,深圳已查處了多起港藥店售賣假藥的案例,有些藥物並非從正規渠道獲得。
據了解,“假港藥”在深圳有明顯抬頭之勢,在一些購物網站上售賣“港藥”的大有人在,其中大部分店舖註冊地都在深圳。不僅有香港地區本地産藥品,還有外包裝顯示來自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等地的藥品。這些藥銷往各地,監管更加困難。消費者使用後如出現問題,不但維權困難,還會影響健康。
法官在此提醒消費者:網上購藥存在安全性、真偽性、維權困難等諸多風險,如需通過網際網路購買非處方藥品,首先應對網站是否具有售藥資格進行確認。對於進口藥品,應經國家檢驗合格批准進口後,才能由具有經營藥品資格的單位予以銷售,而未獲批准的進口藥品即視為假藥。
另外,法官也提醒廣大網店經營者,如果未獲經營許可,即使售賣的港藥是真藥,店主也會被按照售賣假藥進行處罰。
有利可圖是主因 部分藥品內外價格相差懸殊
辦案法官分析,這類案件頻發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利可圖,部分藥品內外價格相差懸殊,代購境外藥品的獲利空間較大。目前,內地與香港特區的藥品價格存在較大差距,以治療某種癌症為主的赫賽汀為例,相同劑量的赫賽汀在內地與香港的價格相差近萬元。所以,在市場需求和高額利潤的雙重誘惑下,部分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想方設法開展非法代購業務。
境外藥品引進機制不通暢,國內市場供應不足,也使這些境外藥品有生存空間。部分國際藥企為有效維護其市場地位或智慧財産權,不願意向我國輸出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新技術、新藥品,多數通過合資企業的形式在大陸境內進口部分藥物或開展簡單的藥品加工業務,通過控制市場投放數量、自主定價等方式獲取高額利潤,導致患者的用藥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加劇了其對境外藥品的依賴。
另外,部分消費者對境外藥品較為偏愛,部分行為人員的法律意識薄弱,缺乏相關認知,也是導致境外藥品需求大的原因。
對此,寶安法院建議,在強化各部門共同監管機制的同時,完善相關法律,加大假藥犯罪懲處力度非常有必要。其次,堵不如疏,加快醫療體制改革進程,滿足民眾對特殊藥物的需求也是應有之義。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