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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要求快遞電子運單至少保存兩年

2014-09-23 10:12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劉志強)近日,為規範快遞行業電子運單的使用,國家郵政局從條款、製作、管理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根據要求,快遞企業總部應對電子運單統一編碼,並分配專門號段。列印後用於流轉的電子運單,應當包含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完整資訊。

  在電子運單製作上,國家郵政局要求,紙張性質及列印品質應滿足保存1年的要求;電子運單宜採用三聯,不包含寄件人存根聯的,在收寄快件時,企業應當向寄件人提供相應收寄證明。此外,電子運單資訊系統應採取技術手段做好用戶資訊保密工作,電子檔案保存期限應不少於兩年。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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