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昨日,26名跨國電信詐騙嫌疑人在市一中院受審。
新京報訊 一起跨國電信詐騙案,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裏,就騙走了多名受害者510余萬元。
昨天上午,該案的26名被告人因涉嫌詐騙罪,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多名被告人表示,自己也是被騙到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騙的。
法官核實身份用時20分鐘
昨天十時許,26名被告人排成兩隊被帶進法庭,其中有15名男子和11名女性,90後佔了一半。法官核實被告人身份,就用了20多分鐘。
公訴人席位上厚厚地摞著50余本卷宗,16名辯護人分兩排坐在公訴人對面。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袁光前等26人,在2013年3月至5月間,在馬來西亞古晉市參加由外籍人員組織的、針對我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分別冒充我國公安、檢察機關及電力等單位工作人員,使用網際網路向被害人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等方式,虛構對方電錶欠費、信用卡欠費等事實,謊稱被害人因涉嫌“洗黑錢”等犯罪活動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提出對其銀行賬戶進行調查或保護,騙取郭春燕等多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510余萬元。
公訴人認為,26名被告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騙錢分“三條線”
據了解,這些被告人分別從事“三條線”詐騙程式:一線冒充電力公司人員告訴“客戶”欠費;對方相信後轉到二線,二線人員冒充警察告訴對方陷入洗錢大案;然後電話轉給三線的“檢察官助理”負責“介紹案情”。見被害人上鉤,電話就轉給老闆“阿達”,老闆負責最後的詐騙。
“我們把電話給老闆後,就撤出了,也不清楚老闆怎樣讓對方付錢的。”多名被告人表示,他們被介紹去馬來西亞是為了“做工程”、“做服裝生意”等,不知道是去詐騙,到了後,發現是幹詐騙但卻無法離開。
由於涉及被告人眾多,該案預計要審理四天。
■ 講述
“看守們進出都帶著槍”
肖蘇丹是本案的一名女性被告人。
肖蘇丹稱,她在金邊賭場做服務生時,認識了客人“力哥”。力哥説在馬來西亞從事服裝生意,邀請她去做服裝,底薪五千還有提成。2013年3月,她在“力哥”的安排下到了馬來西亞。一齣機場,她的手機和護照就被收走了,並被帶到了一處別墅。
“別墅裏邊還有跟我一樣找工作的中國人……我以為那是宿舍,還問怎麼不帶我去服裝廠。”肖蘇丹説,隨後,電話等設備搬進了別墅,“力哥”説這裡就是工作地點,負責接電話,還給了她“話術單”。這時,她發現要幹的工作就是電信詐騙。“他們讓我背‘話術單’,我説不識繁體字,背了三天每天都被力哥‘洗腦’”。“同事”中如果有不積極“學習”、不積極打電話的,就會被罵。有時,到了晚上,她還聽到“同事”被打的聲音。
“我們都是女人,都怕死了。”肖蘇丹稱,她非常想離開,但門鎖著,護照被扣,看管他們的人進來出去都帶槍,根本無法走。其間,她只在“力哥”的監視下,用網路電話跟家裏報過一次平安,就再也沒能和外界聯繫。自己所處的別墅外邊,也都沒有人。
“3個月沒拿到一分錢工資”
“2013年3月中旬,姐夫‘阿達’介紹我去了馬來西亞,他會好幾國語言,我也不知道他哪國人。”本案第一被告人袁光前説,他之前在柬埔寨從事按摩業,“阿達”説安排他去馬來西亞“做工程”,到了之後才知道是從事詐騙活動,自己“是被‘姐夫’坑了”。
袁光前説,他們來到當地一個別墅後,護照被對方扣下了。拿電話跟家人報平安後,手機也被沒收了。在當地人的安排下,先是背熟“組織”提供的“話術”材料,然後逐個通過軟體給被害人打電話,“每天要打二十幾通”,如果對方懷疑,他就立刻挂斷電話。
袁光前説,之前應允的報酬是5000元底薪加提成,但直到2013年5月被抓,他沒有拿到一分錢。
袁光前説,明知道自己從事的是詐騙活動,還經常“在當地受到威脅”。對方説他們在當地有勢力,如果想跑,能叫當地警方把他抓走。
■ 案情回放
為控制手下,4個月結一次工資
2013年3月開始,北京發生新型電信詐騙案。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反電信詐騙案件偵查支隊發現,嫌疑人實施詐騙的犯罪地點位於馬來西亞。
隨後,刑偵總隊與相關單位成立專案組趕赴馬來西亞,會同馬來西亞警方,對其境內的4個電信詐騙窩點開展偵查。
當年5月9日上午10時,當地警方對已掌握的2個窩點進行收網,86人被控制,其中,臺灣地區犯罪嫌疑人54名、大陸地區犯罪嫌疑人29名、3名為馬來西亞籍犯罪嫌疑人。同時,警方還起獲大量手機、電腦、電話、詐騙劇本、通訊設備等工具。
2013年6月11日,在我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協助下,29名大陸地區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京。
據了解,本次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的26人,即為上述警方行動中押解回京的部分涉案人員。
警方表示,這些大陸嫌疑人,分別來自福建、廣西、廣東、湖北等地,都是通過相互介紹去的馬來西亞。組織者承諾每人每月底薪5000元,作案成功還有提成。但據嫌疑人交代,組織者為控制手下,4個月左右才會結算一次工資。
警方介紹,此次抓捕的嫌疑人年齡在20-40歲間,騙錢後會被他們很快揮霍,所以警方追贓難度較大。
■ 追訪
電信詐騙:犯罪成本低 偵辦成本大
一名參與過偵破境外電信詐騙案的民警介紹,中國警方辦理跨境電信詐騙案件前,需要公安部等相關部門與有關國家進行外交協調,按照他國及國際法律規定,中國警方去他國進行相關案件工作時,沒有抓捕、扣押、搜查的許可權,也不能穿著警服、佩帶槍支、手銬等警械。他們都是隨同當地警方前往嫌疑人的暫住地點外,當地警方先行進入房間控制嫌疑人後,他們才能進入,但不能起獲案件相關證據,可以進行拍攝記錄,以保證證據沒有遺漏。嫌疑人則可能會在當地移民局進行短暫停留,等待所有手續履行完畢後,再將嫌疑人移交中方押解回國。
該民警介紹,跨國電信詐騙案發的各個環節,可能都不在一個國家發生。比如,打到北京的電信詐騙電話來自東南亞,詐騙所得錢財又可能轉入在另外一個國家的賬戶。由於電子金融的便利,犯罪嫌疑人很快就可以快速將錢取出。
該民警表示,在跨境電信詐騙案中,嫌疑人可能躲在某國的居民樓裏,用電腦撥打成千上萬個網路電話,就可完成詐騙過程。而卻給警方偵破帶來難度:警方需要履行各種出國工作的程式、分多路去追查、核實案件各個環節,往往為辦案帶來很大的時間成本。
(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劉珍妮 攝影/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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