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集團門口貼滿維權標語 郭渭鵬/攝
合同是把雙刃劍,即使江中制藥(集團)經過兩次“切割”分立為江中集團和中江集團,但其與南昌紫金城的關係依然難以撇清。
昨日一早,位於南昌高新區火炬大道的江中集團門前,聚集了上百名紫金城商鋪的業主,要求江中集團履行擔保責任。引爆此次業主維權的導火索,是許多業主發現名下紫金城商鋪7月份只收到10天的收益。在江西時商申請破産登記後,沒有退鋪的業主們開始向江中集團發難。
一位斥資近130余萬元購得紫金城商鋪的業主,截至今年5月末,所獲的委託經營收益約50余萬元,至合同執行期末,還有超過100余萬元的租金未返還。參與維權的一位吳姓業主説:“正是衝著收益有保障、江中集團做擔保才投資紫金城的。”這位業主展示的購房發票註明,購買商鋪時的收款方為上市公司中江地産(600053)。
經記者梳理,南昌紫金城為中江地産2006年開發,融居住和商業的一體化項目,包括商品房和1-5層多層式商鋪,商鋪面積有22萬平方米,中江地産售出約7萬餘平方米商鋪,涉及業主超過3000戶。當時,中江地産的控股股東江中集團為解決紫金城商鋪銷售問題,成立了江西時商公司。購買了紫金城商鋪的業主,可將商鋪反租給江西時商,並由江西時商統一對外招商運營,第十年後如果業主願意,江中集團確保以售價的1.5倍回收。
業主給記者提供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顯示,自委託經營管理期限第四年開始,乙方江西時商按照合同中列出的收益率向業主支付租金,第四年9.36%、第五年11.70%……直至第十年25.74%,10年總收益為124%;並於每年每季度末,平均分四次存入業主開戶的銀行賬戶中,至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第五條還註明,丙方江中集團作為乙方江西時商的擔保方,在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時,丙方必須代乙方履行合同規定之責任。
紫金城商鋪雖在南昌擁有絕佳的地理位置,但因為極度分散的商鋪産權格局,招商工作屢屢受挫。時至今日,六年多的時間已過,紫金城商鋪仍然是一座沒有商家入住的空城,而運營方江西時商已朝不保夕。
一面是招商無望,一面卻需向業主們支付租金,這顯然是一個填不滿的資金黑洞。2013年元月,江西時商聯合江中集團在致紫金城商鋪業主的信中表示,業主太多、産權太分散,是導致無法招商、無法開業的死結,並要求提前解除委託經營合同,以合同原價回購業主商鋪,再支付合同原價50%的經濟補償。
據記者了解,目前紫金城的商鋪回購已近七成,但還有近1000戶未能回購。如江西時商聯合江中集團在致紫金城商鋪業主的信中所述,如果少部分還沒退鋪的業主堅持不退,就不能解開産權分散的“死結”,外來投資者就不敢接盤,對江中集團和少部分還沒有退鋪的業主都是災難。
為快速回籠資金而採取的分割銷售,讓運營方和擔保方都陷入了虧損的漩渦。日前,入不敷出的江西時商正申請破産,據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根據債務人江西時商的申請,已于5月20日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産一案。
業主選擇不退鋪,江中集團面臨的將是未來數年的虧空。未雨綢繆的江中集團,自2011年後,實施存續式分立,分立為江中集團和中江集團,江中集團持有的中江地産股份則由中江集團承接。(郭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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