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與廣藥的混戰已持續了太長時間,一年多的時間裏,曾因“裝潢權”、“商標權”甚至“廣告語”之爭就數次對簿公堂;為博得輿論支援,雙方還在兩會前後掀起多次隔空對峙,引來眾多圍觀者的同時卻無任何實質定論。
中新網6月17日電 (財經頻道 種卿)加多寶與廣藥的混戰已持續了太長時間,一年多的時間裏,曾因“裝潢權”、“商標權”甚至“廣告語”之爭就數次對簿公堂;為博得輿論支援,雙方還在兩會前後掀起多次隔空對峙,引來眾多圍觀者的同時卻無任何實質定論;這一系列紛爭不僅沒有給涼茶市場帶來和平,最可悲的是還導致了雙方企業員工大打出手,並造成多人受傷。難免讓人感嘆,雙方究竟是在奪市場,還是只為了爭口氣?
廣藥借陳鴻道再度施壓
除了5月中旬開庭審理的“裝潢權”案件懸而未決,近期,廣藥集團發給多家媒體的公開資料又引起了人們對這個案件的關注。
據廣藥集團發給媒體的材料顯示,5月29日,在廣州市新聞中心召開的王老吉涼茶媒體溝通會上,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對陳鴻道的追捕仍在進行中;廣州市國資委官員也表示,王老吉屬於國有資産,由廣藥擁有;廣州市公證處則稱,廣藥擁有王老吉獨家秘方。
據中國經濟網14日報道,加多寶有關負責人6月9日就此表示,上述宣傳報道嚴重違背歷史客觀現實,且以國家機關的名義做廣告宣傳,已違反《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他們已經就此事向各媒體和廣告經營者發出《律師函》。
針對廣藥拉攏一些地方部門為自己撐腰的事情,加多寶在發給廣藥的律師函中稱,廣藥集團及廣州大健康公司在軟文廣告中,借助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國資委和廣州市公證處等機構為自己證言,已明顯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的相關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就此認為,“廣藥軟廣告涉嫌法律‘硬傷’,廣藥集團發佈的這個軟廣告,至少違反了《廣告法》規定的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不得貶低其他生産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等幾條規定。”
是奪市場 還是爭口氣?
歸根結底,廣藥和加多寶的爭奪焦點就是涼茶市場。而為什麼他們沒有在銷售渠道上劍拔弩張,沒有真正在市場上開打價格戰,沒有在樹立企業品牌和服務上你追我趕……或許這與雙方解決問題的方法迥異有著密切關係。
加多寶評價廣藥集團:“只會打官司”,雖然競爭對手的評價必定存在偏頗之處,但不得不承認,廣藥集團面對市場糾紛,急於訴諸法律解決的特點確實很明顯。
2012年5月廣藥集團在“商標案”中獲得勝訴,不但沒能成為“落點”,反而成了日後雙方諸多紛爭的“起點”。同年11月,廣藥以加多寶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更名加多寶”涉嫌虛假宣傳為由再次提起訴訟。不料,加多寶在今年3月更改的新廣告語卻也只“贏來”廣藥的兩項追加訴求。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眼見“廣告案”讓加多寶涼茶銷量不降反升,廣藥怎能就此罷休。5月15日,廣藥起訴加多寶涼茶紅罐裝潢涉嫌侵權的案件正式開庭審理,與此前不同的是,這次訴訟因為是雙方互訴沒有原被告,看來加多寶也“學會”了。
如此看來,廣藥集團難免被貼上“愛打官司”、“不懂行銷”的標簽。可俗話説:一個巴掌拍不響,回想加多寶前後兩則極具爭議的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更名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其宣傳噱頭都直指銷量二字,可見加多寶對市場的把脈精準,而對於經營情況不佳的廣藥集團,刺激作用更不必言説。(中新網財經頻道)
標簽:加多廣州市廣告語軟廣告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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