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産品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經本報獨家披露後引起公眾的極大關注。昨天,農夫山泉終於發聲,發出聲明自辯,但其仍然回避有害物質指標寬鬆問題。
■農夫山泉承認以自來水標準為底線
此前一直未有回應的農夫山泉,昨天中午終於發聲,該公司首先承認:國標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標準》是所有瓶裝飲用水都必須符合的最低標準,並自稱公司“産品必須同時滿足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自來水標準)、GB19298-2003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DB33/383-2005浙江飲用天然水標準,因此根本沒有所謂農夫山泉執行標準低於自來水標準之説”。農夫山泉強調,其執行的浙江標準中有兩項指標還是嚴於自來水標準的。
■協會質疑關鍵指標5項不及自來水
但是,農夫山泉昨天的聲明,仍然回避了其所執行的浙江標準中,重金屬指標未達到自來水標準的問題。
“我們看一個標準的高與低,重要的是關注其中對人體有害的指標,哪怕只有一項低於國家標準,這標準就不如國標。”中國民族衛生協會秘書長馬錦亞昨天指出,何況農夫山泉標準在砷、鎘、硒、硝酸鹽和溴酸鹽5項對人體危害的關鍵指標上都不如自來水標準(見表),特別是溴酸鹽這項指標,農夫山泉執行的浙江標準中竟沒有涉及。馬錦亞表示,農夫山泉的聲明顯然是在“混淆視聽,回避關鍵問題”。
中國疾控中心一相關專家昨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還表示,農夫山泉沒有解釋消費者關注的重金屬指標放寬的問題,其反倒認為外界質疑其標準不如自來水的説法是“不嚴謹不科學的”,“這種指責肯定是不對的”。
浙江標準8年原地踏步
上述中國疾控中心專家昨天還表示,農夫山泉標準實施時間為2006年1月1日,而新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于2007年7月1日實施,二者確實有時間差,但是農夫山泉標準實施至今8年卻從未根據國家標準進行重新從嚴修訂,這也是存在問題的。
記者還發現,相對於農夫山泉從未從嚴修訂標準的是,其從寬修訂標準卻顯得非常積極。據了解,農夫山泉當前執行的地方標準“DB33/383-2005”為“DB33/383-2002”的替代品,後者為2002年制定,其中關於鎘、黴菌、酵母等的限量上都嚴於現行的2005年浙江標準。
對於這種“就低”不“追高”的做法,馬錦亞指出,國家相關法規對標準的修訂是有相關規定的。記者查閱發現,《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實施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衛生監督機構對標準復審,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復審週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陳君石昨天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只有在沒有國標或産品銷售地域性特別強等條件下,企業才可以採用地標,農夫山泉産品目前並不符合這種“例外”。
■追問
遵循世衛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昨天農夫山泉的聲明最後還特意強調:“推動制定科學可行的標準是標準參與者的責任。我們始終認為飲用水安全性原則必須遵循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終生飲用安全’原則。”
然而記者昨天比對相關數據發現,農夫山泉標準根本未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標準。
記者昨天查詢到世界衛生組織于2011年發佈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第四版。可以説,該準則代表著聯合國系統在飲用水水質和健康問題上的最新立場。該準則明確指出,砷、鎘、溴酸鹽在飲用水中的含量指導值分別為點
0.01mg/L、點0.003mg/L和點0.01mg/L,均低於農夫山泉所使用的浙江標準。
該準則還指出,砷、鎘、硒等化學元素都會對人體産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世界衛生組織在中國的研究發現,長期接觸含砷飲用水會增加皮膚癌、肺癌、膀胱癌和腎臟癌變的患病幾率;而鎘對人體具有明顯的致癌性;溴酸鹽在動物試驗中已被證明有致癌性,不能排除對人體也有致癌性。因此,2008年9月,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第二次修訂《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專門加入了溴酸鹽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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