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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新規3月生效 離境攜奶粉不得超1.8公斤

2013-02-28 08:52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香港海關27日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需要注意從3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出境的新規定。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為容許作私人用途,年滿15歲的出境人士可攜帶凈重不超過逾1.8公斤(約兩罐)的配方奶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配合執行相關法例,香港海關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線執法工作,並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以加快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的工作。

  香港海關呼籲市民和離境人士遵守新法例,並在過關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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