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光明食品集團董事長、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8年、追繳受賄收益833萬餘元等處罰。
新京報訊 (記者郭鐵)8月11日上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宗南因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
法院決定,對王宗南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挪用公款違法所得120萬餘元、受賄款269萬餘元及受賄收益833萬餘元予以追繳。
上海市二中院所發新聞稿稱,2001年至2006年,王宗南在擔任友誼集團總經理、聯華超市董事長期間,夥同原聯華超市4位高管,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十余次共同挪用公款共計1.95億余元。
上述款項被用於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潤有限公司註冊、驗資、受讓股權、參與房地産投資等經營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
其中,王宗南獲取非法收益計120萬餘元。
法院還稱,王宗南在友誼集團與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後,利用職務便利,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
■ 人物
王宗南:隕落的“上海商業教父”
見過王宗南的人説,深藍色的西裝和寬大的黑框眼鏡是他的標配。這位在國企改革中崛起,被稱為“上海商業教父”的人,最終倒在反腐之中。
“紅頂企業家”
王宗南的另一個稱呼是“紅頂企業家”——他不光有豐富的政商資源,更而且“下海”前他還是一位官員。
王宗南的簡歷顯示,這個土生土長的上海人,曾歷任黃浦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黃浦區商業委員會主任,黃浦區區長助理、副區長等職務。
1995年,40歲的王宗南棄政從商,加入上海內外聯綜合商社擔任總經理,同時兼任聯華超市董事長。與從政相比,王宗南認為做企業更能服務民生,所以主動向上級提出辭職。
主導百聯、光明改制重組
在王宗南從商的近20年間,主導了百聯集團和光明集團兩艘上海商業航母規模浩大的改制重組。
1995年,王宗南到任前,聯華超市在上海有41家門店,虧損560萬元。王宗南任職後,力排眾議,擴張規模。
1996年聯華超市的銷售額達到8億元,門店數量增長到108家,僅用一年時間,聯華超市填平了幾年的虧損實現了贏利,並於2003年實現上市。
2003年,以聯華超市為班底的百聯集團成立,王宗南出任首任總裁。這奠定了王宗南“上海商業教父”的地位。百聯集團從組建開始,一直位列中國零售行業第一名。
2006年王宗南調任光明食品集團董事長。任期內,王宗南致力於光明食品集團的海外並購。
2012年,光明食品集團曾以12億英鎊的價格,收購英國維他麥食品公司,創下中國食品行業海外收購紀錄。
2013年11月,王宗南因身體原因卸任光明食品集團董事長一職。其時,病情已經困擾王宗南近兩年,由於病情加重,醫生強烈建議其停止工作。
2015年8月11日,60歲的王宗南因挪用公款、受賄罪一審獲刑18年。
■ 回應
復星:王宗南未向復星輸送利益
1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在通報中稱,2003年,王宗南向復星集團董事長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購買復星集團下屬房産公司開發的別墅,郭某同意。
同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總價208萬餘元的低價購得位於上海市松江區的兩套別墅。
法院稱,2003年上述兩套別墅的市場價與王宗南父母購房實際價格差額合計269萬餘元;兩套房産分別於2010年、2013年轉售,銷售得款共計1480萬元。
11日晚間,復星集團刊發聲明稱,從未在與友誼集團的合作中謀取過任何不當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給復星利益輸送。
對於別墅一事,復星集團稱,王宗南買房的銷售行為發生在2003年,“當時市場極端低迷的環境下,銷售房價處於開發商市場折扣區間。”
昨日,復星國際下跌4.94%,報收15.38港元。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