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江蘇省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於今年4月被睢寧縣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遊鈺認為,我國對貪污受賄犯罪人員的懲罰,有時太拘泥于犯罪數額,這也讓“蟻貪”找到了規避的漏洞。
“蟻”貪新華社發徐駿作
據報道,江蘇省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於今年4月被睢寧縣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他在擔任教育局長的7年時間裏,竟受賄860余筆。經估算,平均每3天受賄一次。江蘇檢方總結梁龍衛的犯罪特點,稱其見“財”就收,遇“毛”就拔,見“利”忘義。梁龍衛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螞蟻搬家式”腐敗。
“螞蟻搬家式”腐敗,即貪腐者憑藉手中權力,儘管每次受賄金額不大,但數年、多次持續地貪污受賄,這種現象也被形象地稱之為“蟻貪”。隨著時間推移,“蟻貪”逐漸演變成“巨貪”,這一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1 “蟻貪”頻現,手法隱蔽,不易察覺
在現實生活中,“蟻貪”案件並不少見,涉案金額也不在少數。
自2009年至2011年間,福建省霞浦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原大隊長林松華,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00多次通過虛開相紙發票及虛開車輛加油發票的形式向縣公安局報銷,從中騙取公款共計221670元。2015年4月,林松華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浙江省開化縣原縣長助理、開化古田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原局長胡青延,在2003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數十次以虛開發票的形式在單位財務上報銷,侵吞公款共計7.8萬餘元。最終,受到了法律嚴懲。
……
縱觀各種“蟻貪”案件,不難看出此類案件有四個特點:
第一,作案週期長。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原環保局局長侯曙光,利用職務便利,從1996年到2013年,歷時18年總共收受賄款30萬元,其中不少單筆只有2000元。
第二,貪賄次數多。河南省南召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王飛,在2003年至2008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9次受賄9.5萬元、232次侵吞公款11.5萬餘元。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王飛有期徒刑十年。
第三,單次犯罪數額小。浙江省天臺縣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陳義棟、副主任錢祖偉兩人與印刷廠廠長約定,印製該縣中小學試卷,每張試卷提取1.2分錢的“好處費”。從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二人收受回扣達25萬元,涉及約2500萬份試卷。天臺縣法院依法判處二人十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貪、巨貪一般犯罪數額大,所以衝擊力較強,很容易顯現。而‘蟻貪’則恰恰相反,因其歷時較長,少量多次,手法隱蔽,更不容易被察覺。”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副處長張小兵説。
同時,經過分析還發現,“蟻貪”案件的作案手段多為吃拿卡要、虛報冒領和私扣截留。
2 “蟻貪”直接影響群眾切身利益,危害巨大
“蟻貪”作為一種腐敗現象,為何會在生活中頻繁出現,甚至常被忽視?
有專家認為,既有“小官”自身原因,也有外界因素。
在自身原因上,一是部分基層公職人員抱有“小貪不算腐敗”的錯誤觀念,認為一次性收個幾十元甚至幾百元不構成犯罪,於是迷失在“禮尚往來”的人情交往中,也在一次次“遊刃有餘”的貪污中樂此不疲,終釀大禍。二是大部分“小官”存在僥倖心理。從近年來查處的“蟻貪”案件可以看出,犯罪人員憑藉“螞蟻搬家式”的隱蔽手段,以為不易被人發現,就算發現了也會因金額小而處分低,步入泥潭渾不知,待東窗事發,幡然悔悟已枉然。三是基層幹部自身免疫能力較低也是腐敗産生的重要原因。外界的利益誘惑眾多,少數基層幹部由於放鬆了自我學習和嚴格要求,致力於尋找機會來滿足物質享受和縱權享樂。
在外界因素上,一是權力缺乏監督制約。對“小官”的監管存在疏漏,使“小權力”受不到有效制約,激發了“螞蟻”有縫就鑽、有洞就穿的本性,而部分領導或多或少與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讓“蟻禍”愈演愈烈。二是受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很多服務對象在遇到“懶散拖”“吃拿卡要”等現象時,害怕事辦不成,大部分會妥協,選擇“賄賂”幾百上千元“息事寧人”“大事化小”,這種風氣默認並縱容了“蟻貪”現象的蔓延。三是群眾監督的機制不健全。檢舉、批評的反饋渠道不暢通,基層“兩公開一監督”等制度執行力不強等,均為“小官”的腐敗敞開了“方便之門”。
“這與當事人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督有直接關係。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勢必導致腐敗。”福建省沙縣紀委張碧玉認為,從根本上説,對權力運作的監管不夠到位,導致種種不正之風出現,並隱匿于日常的經濟行為和社會交往中,為“蟻貪”的出現留下了一條縫、開啟了一道閘。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遊鈺認為,我國對貪污受賄犯罪人員的懲罰,有時太拘泥于犯罪數額,這也讓“蟻貪”找到了規避的漏洞。
基層幹部所管的事情都是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他們出現問題,危害不容小覷。
總的來看,“蟻貪”的危害主要有三點:第一,“蟻貪”具有分佈面積大、作案週期長、行動持續度強等特徵,任其發展,必然會危及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穩定。第二,基層幹部一旦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權錢交易和縱權享樂的尋租勾當,公眾的現實感受度更強,容易破壞黨和政府形象、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第三,“蟻貪”的産生還嚴重毒害了社會風氣,導致持續斂財成為一些人的自然習慣,對“零敲碎打”的貪污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最終加深了權力異化和行為失范的程度。
3 遏制“蟻貪”要做到高壓打擊、常態化監管
“蟻貪”是群眾身邊的腐敗,讓群眾深惡痛絕。在做到“打虎無禁區”的同時,也要實現“拍蠅無死角”。
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形成高壓打擊常態化,對“蟻貪”“零容忍”。遏制“蟻貪”,要做到發現問題一律核查,核查處理一律從快,查處問題一律從嚴,並在第一時間點名曝光,形成警示震懾,讓“小官”們産生畏懼,不敢貪腐。同時,推進“一案雙查”,加大對“一把手”的問責力度,讓主管領導不再“視而不見”。
今年1月13日,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其中一起:閩侯縣5個部門共6名幹部,在項目驗收過程中收受業主禮金各300元,其中5人當天又接受業主的宴請。最終,3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1人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同時收繳6人的違紀所得。
“別再以為收點小錢不會有事,伸手必被捉,一定要謹言慎行。”事件通報後,閩侯縣一名普通幹部深有感慨地説。
此外,有專家認為,對“蟻貪”“零容忍”也應表現在立法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認為,懲治“螞蟻搬家式”腐敗須儘快改變立法觀念,對貪污賄賂腐敗案件採取“零容忍”,以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在人情往來中迷失方向,淪落成罪犯。
要杜絕“蟻貪”,最根本的方法是做到權力透明,讓“螞蟻爬行”在陽光下。權力來源於群眾,也應回歸到群眾中去,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批評。要建立健全嚴格、規範的監督體制,加強政務、財務公開建設工作,讓“小官”的一言一行擺在大眾面前,不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
對反腐敗而言,防患于未然往往比事後懲處更重要,這一點對懲治“蟻貪”同樣適用。
福州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劉碧強認為,“蟻貪”防治要堅持“常”、“長”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真正落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完善責任追究,加大對“蟻貪”的監督與懲治力度。
福州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葉勇副教授則認為,要通過強化懲戒、健全制度、文化引導,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圍,有效抓住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針對“蟻貪”行為的發生機理進行有針對性監管。
此外,有專家還建議,要將基層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落到實處。對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的人員,如會計、出納、採購員、收銀員等,要進行定期輪崗,不能讓他們在一個位置呆得太久,否則會形成宗派體系,相互幫忙、相互掩蓋腐敗行為。另外,還要加強財務審計,比如,將審計週期由一年一審改為一個季度一審。不同單位之間,用不同的財務人員來交替審計單位賬目。(記者 陳金來 通訊員 張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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