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截止。這份內容豐富的意見稿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
“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意見稿中明確,今後,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目前,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對於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全覆蓋。
對於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這份意見稿明確:“自然人納稅人或者其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首次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登錄其納稅人識別號”。
事實上,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人所得稅改革時已經提出,依託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與其納稅事項有關的各種資訊進行歸集和整理,並實施動態管理。
《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頒布于1992年,歷經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訂啟動於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修改條款比原條款還多,意見稿也將會根據徵求意見情況,提交全國人大完成修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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