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熟小夥林某在路邊撿到54張百元大鈔,發現為假幣後遲遲不忍交出,卻在網吧上網時被人發現,惹來牢獄之災。常熟法院19日公佈,林某以持有假幣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2014年9月,無業青年林某在常熟市虞山鎮某小巷內溜達,在經過路邊一輛停放著的三輪摩托車時,林某無意間發現車上有一個黑色塑膠袋。打開一看,裏面竟然是一疊面值100元的人民幣,細數了下總共有54張。經仔細鑒別後,林某發現,這幾十張鈔票竟然全是假鈔。失望之餘,林某仍不捨得扔掉,反而將這些假鈔放在隨身攜帶的包內帶走。
之後,林某來到了一家網吧上網,本以為事情就這樣悄無聲息的過去了,但是令其沒想到的是,同在網吧上網的金某因為天冷,找衣服時誤將林某的包打開,發現了該疊假幣。隨即,金某報了警,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到案後,林某後悔不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假幣仍非法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持有假幣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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