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背著妻子小麗(化名),找賭場的老闆借了9萬元高利貸賭博,結果全部輸掉後無力還債,賭場老闆就把兩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借款協議還本付息。這筆錢該不該還,是張某自己一個人還,還是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起還?來看看法院的判決。現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他借9萬高利貸賭博,連累前妻成被告
因為張某喜歡賭博,所以夫妻倆經常吵架。為了防止他賭博,妻子小麗緊握家中的財政大權。但這看似有效的一招,在張某那裏沒用,他借錢賭。身邊的親友借不到後,他直接向賭場的老闆劉某開口。雖然劉某知道他是借錢賭博,而且還在他的賭場裏賭過,但還是借了他9萬元,並約定一年後還本付息,月息3%。
拿到這筆錢後不久,因張某經常泡在賭場,小麗一狠心就跟他離了婚。可離婚還是沒能讓張某回頭,直到借來的9萬元輸光了,才回家。後來,劉某因開設賭場,長期組織張某等人賭博,並向參賭人員放高利貸,最終被判緩刑兩年。
後來,劉某在清理自己的債權債務時,發現張某還欠自己9萬元錢以及3萬元利息。找張某討要無果後,他把張某和小麗一起告上了法庭。對為啥要連小麗一起告,劉某給出的理由是,雖然他們兩人現在離婚了,可這筆錢是還沒離婚時,張某就找他借的。
明知用於賭博還出借,債主要不回這筆錢
不久前,南京中院審理此案後發現,根據法庭掌握的證據顯示,張某曾多次在劉某的賭場內賭博,而且劉某還曾讓手下人放高利貸給張某賭博。後來,劉某借錢給張某,也明知他是為了賭博。而小麗在法庭上也堅持稱,張某沒跟她説過有這筆借款。
法院認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雖然這筆錢是張某和小麗在婚姻存續期間借的,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最終,法院認定劉某和張某之間的這筆借貸不受法律保護,沒有支援劉某向張某和小麗要錢的要求。
法官説法
借錢從事非法活動
不算共同債務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無論是借錢給別人或是找人借錢,都要合法合理。對夫妻一方擅自借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筆借款沒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被借債一方用於非法活動,這樣就可以免除自己的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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