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6日新媒體專電(“中國網事”記者梁愛平 吳燕婷 孫仁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本平14日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線上直播“反腐三人談:用好巡視這把劍”時透露,巡視組在巡視當中發現一些地方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的問題時有發生。比如,有一個地方發生了多名市、縣組織部長賣官鬻爵,有的涉案資金達數千萬元。
據了解,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開展四輪巡視,涉及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7家中央單位、6家中央企業和2所部屬高校。巡視發現,有8個地方幹部任用存在領導打招呼、拉票賄選、跑官要官、弄虛作假之風,有5個地方甚至存在著嚴重的買官賣官問題。那麼,買官賣官這些見不得光的交易究竟是怎樣進行的?
誰在買官?誰在賣官?
案例:據檢察機關指控,河南省安陽原市委書記張笑東從2003年到2013年,受賄單筆100萬元以上的有9起,20萬元以上的有20起,最大的一筆200萬元,大部分在5萬至10萬元之間;牽涉人員多,共33人;犯罪類型集中,主要是買官賣官。在給張笑東行賄的33人中,28人來自黨政機關,除兩起為工作調動外,其餘都是為工作升遷。
【潛規則】一名多年從事紀檢工作的基層幹部告訴記者,買官者一般為三類人:第一類為“升職型”,即副職想轉為正職或往上提一級。第二類為“平調型”,即從窮單位調到富單位,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調到發達地區。第三類為“入仕型”,即非政府等行政領域的想當官者或政府普通工作人員想進入領導層者。
這名幹部説,賣官者一般為兩類人:第一類是“一把手賣官”,主要是黨政一把手,在幹部人選上有決定權。第二類是“二三四把手等賣官”,主要是分管組織工作的領導、組織部長或者能為買官者提供幫助的黨政幹部。
何時買官?何時賣官?
案例:據檢方指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在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利用其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巴彥淖爾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時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李石貴晉陞為秘書長提供幫助;接受李石貴的請托,為其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供幫助。
記者注意到,李石貴為牟取更高的官職,逢年過節不忘“孝敬”王素毅,23筆共計124萬元的行賄中,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節日前後。從2006年至2011年,春節、端午、中秋三個節日,李石貴每個節日都會給王素毅送上2至3萬元不等的“節日問候”,幾乎從未落下。在王素毅45筆受賄中,除了一些幾十萬到百萬元的大額款項,半數以上的受賄錢款是王素毅或其妻王志宏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日前後收取,屬於“細水長流”的“節日問候”。
【潛規則】陜西省一名曾經挂職基層的幹部告訴記者,買官賣官的發生主要集中在兩個時期。一個是“換屆選舉”時,即地方黨委或政府換屆時,幹部交流提拔得多,一些買官者渾水摸魚,伺機買官。另一個是“上任離任”時,即領導幹部上任後會對領導幹部進行調整,買官者自會前來投石問路。領導幹部要離任時,著急處理一些遺留問題以免留下後患,賣官者會增多。
這名幹部表示,買官賣官的易發時段一個是過年過節,買官者會帶著重禮,登門拜訪,以求有個一官半職,賣官者也坦然接受。另一個易發時段在特殊時間,如遇到領導幹部生病住院、子女上學、婚喪嫁娶等等,買官者也會借機表現,以求得到提拔。
怎樣買官?怎樣賣官?
案例:今年8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的原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聶春玉被指任呂梁市委書記期間,當地一名老闆多次為其提拔“運作和活動”,不少幹部群眾反映,當地官員在升遷過程中需要花錢“公關”時,民營企業就成為“提款機”。雙方共同合作,以謀取更大利益。
【潛規則】一名反腐專家説,買官者的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四種,一是借錢買;二是貸款買;三是拉贊助買,即讓一些民營企業大老闆幫忙掏錢買官;四是挪用公款買。買官行為主要分為三種,一是放長線釣大魚,隔一段時間會向領導進行表示,不達目的不罷休。二是雪中送炭,當領導幹部家遭遇病災,領導子女出國等,買官者便會慷慨解囊。三是猛烈攻擊,短時期投入鉅資進行買官。
這名專家説,賣官者也分為三種,一是暗示賣官,即在幹部調整之前先放風,或者幹部調整之後不任命,許多急於提拔的人趕忙送禮。二是半推半就,嘴上説不要,但實際卻接收。第三是直接索取,即明碼標價,某個官職多少錢,錢不到位就不予提拔等。
這名專家認為,“買官”之風助長了“賣官”之風。這種歪風邪氣一旦形成,勢必會出現“劣官驅逐良官”的現象。所以,若買官行為得不到嚴厲的懲處,賣官現象必然猖獗,買賣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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