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駕”應列入危險駕駛罪?除了酒駕、“毒駕”,全國人大代表蔣婉求還提到了“盲駕”。她説,中國擁有手機者大都是“低頭族”,其實刑法要把脈當前的社會,對“盲駕”這事應該有一個説法。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金強也建議將此款再增加一種情形,即“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他認為,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比醉駕和毒駕更具有危險性。醉駕入刑已經使事故率大大降低了,如把毒駕和玩弄手持終端也入刑,相信事故發生率一定會進一步下降,對保證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作用。
“代考入刑”重不重?草案增加規定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為犯罪。吳恒委員認為,專門就關於考試的問題作出考試作弊入刑的規定非常好,國家規定的考試,比如高考,追求的是公正,讓每一考生都有公平機會考試。如果作弊破壞了社會的公平,要予以入刑。
楊衛委員説,代考是一個很不好的行為,是欺騙,造成不公平,很多學校對代考行為都做出了開除規定,這種行政處理手段是恰當的。但他認為,草案的規定是不是太狠了?
何曄暉委員建議,作為一般性的行為情節,以行政處罰為好,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這樣也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0月31日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針對草案中提出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審議。其中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提出了建議,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金強建議對“玩弄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行為”進行規定。他提出,現在在駕駛機動車時玩弄手機或手持終端的現象很嚴重。研究表明,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造成“盲駕”,比醉駕和毒駕更具危險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將此類行為入刑,相信會降低駕駛風險。(11月1日《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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