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團旗下海航旅業“海娜號”郵輪在韓國濟州被當地法院扣留已經3天后,今日終於解除扣留,載最後一批乘客啟程返回。對於海航提出的賠償方案,部分乘客表示不滿。中新社發 劉關關 攝
中新網9月17日電(財經頻道 曾會生) 海航集團旗下海航旅業“海娜號”郵輪在韓國濟州被當地法院扣留已經3天后,今日終於解除扣留,載最後一批乘客啟程返回。對於海航提出的賠償方案,部分乘客表示不滿。律師表示,商業經營活動不能傷及無辜乘客,如果海航只是大新華的一般擔保人,沙鋼扣留郵輪為時過早;乘客可以申請全額退團費和滯留期內的延誤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失賠償。中消協也對扣留“海娜號”不顧及乘客利益的做法表示譴責,並提醒消費者回國後也可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沙鋼申請扣留或為時過早 中消協譴責不顧乘客利益
9月13日下午,海航旅業的“海娜號”郵輪在韓國濟州港被當地法院扣留,船上共有2309人,其中乘客1659名。“海娜號”是海航耗費鉅資從海外收購而來的豪華郵輪,今年3月才剛剛正式運營郵輪業務,是國內首家本土郵輪公司,目前執行天津至韓國的航線。
據了解,“海娜號”被扣留主要是沙鋼船務與海航旗下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兩公司均註冊在香港)之間的一筆近6000萬美元的債務糾紛。沙鋼船務法務部負責人9月15日表示,2008年8月6日,沙鋼船務與大新華公司簽訂了租船協議,沙鋼船務出租一條好望角型巨輪給大新華公司,海航集團為大新華公司出具了擔保函。該輪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給大新華公司,但大新華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鋼船務根據合同約定,向英國倫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經裁決:大新華公司須支付沙鋼船務5837.57萬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師費用等約700多萬美元)。沙鋼船務同時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的訴訟。
該負責人認為,大新華公司已因拖欠多方租金進入破産清算程式,海航集團作為擔保人應履行擔保責任。但沙鋼船務多次與海航集團溝通未果,因此公司不得不在全球範圍內追索海航集團資産,並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資産申請。
“基於債務關係和司法管轄,韓國如果加入了相關國際公約,就有管轄權。但是扣留載客郵輪是比較罕見和極端的。”盈科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務部律師李軒對中新網財經頻道分析,海航並不是沙鋼的直接債務人,只是大新華的一般擔保人的話,只承擔補充責任,由於大新華的破産清算程式還沒有結束,沙鋼船務的扣船行為不合理,也有點為時過早。
中國消費者協會16日聲明,這起因經營者之間的經濟糾紛導致郵輪被扣影響眾多消費者正常旅遊行程,是一起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對有關企業通過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限制人身自由解決糾紛的行為不予認可,對於韓國濟州地方法院不顧中國遊客利益,強制採取扣留郵輪的做法表示不滿。
被扣留3天后 “海娜號”載最後一批乘客返回
海航旅業相關負責人9月15日表示,目前公司的首要任務是盡全力將旅客安全接回國。當天海航旅業就“海娜號”滯留事件召開新聞發佈會。海航旅業董事長張嶺對滯留旅客表示深深的歉意和內疚。他表示,海航為了接回滯留旅客投入成本超過千萬。目前已經幫助300多名旅客通過衛星電話與家人取得聯繫。截至16日上午11時,海航已派出6架飛機飛往韓國,分批次將旅客運送回國。
從15日開始,海航調派了5架包機前往濟州接滯留旅客回國,包括海南航空3架A330和首都航空2架A320飛機,每架客機將連續執行2個往返,以保障全船旅客運輸回國。9月15日16時50分左右,海航調派前往濟州接“海娜號”滯留旅客回國的首架包機,在首都機場降落。首架回國航班共載283名乘客,其中含19名兒童及1名嬰兒。截至16日淩晨已接回1121人,因為濟州國際機場宵禁的原因,還有538人仍在船上。
據媒體報道,部分乘客在要求賠償時跟海航工作人員發生衝突,一名老人突發心臟病;另有一名小孩因滯留導致發燒。
中消協16日還督促與消費者簽訂旅遊合同的各旅遊公司,應作為事件的第一當事人,首先承擔旅遊合同約定的各項責任,督促海航旅業積極做好善後事宜,不得置消費者于不顧。
國家旅遊局表示,14日晚與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取得聯繫,要求韓方儘快放行該郵輪。中國駐韓使領館表示,在海航交納30億韓元保證金之後,“海娜號”最快16日回國,但是具體啟程時間尚未能確定。
海航昨天繼續派出兩架次包機赴韓運送滯留遊客回國,第一架次飛機接回280余名遊客,當地時間下午6點50分,最後一批選擇乘飛機回國的148名遊客飛離濟州回國。昨晚8點30分,“海娜號”搭載最後一批遊客返航回國。預計將於9月18日上午抵達天津。隨船返回的包括87名自願隨船回國的遊客及海航旅業領導、郵輪遊艇公司的領導及工作人員。至此,滯留濟州的旅客已經全部回國或在回國途中。
部分乘客不滿賠償方案 回國後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對於這場債務糾紛導致的油輪扣留事件,1659位乘客是無辜的受害者。中消協表示,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主張權利,與經營者協商溝通,要求經營者履行約定,賠償損失。
針對因油輪被扣留導致滯留的乘客,海航旅業15日提出了賠償方案。有船上游客透露,海航最初的補償方案為每人1500元,有部分遊客表示不滿。之後海航對賠償方案做出了調整。方案一為:一年內免費乘坐“海娜號”內艙房旅行一次,但需提前一個月預訂;方案二為現金賠償,針對海景艙和內艙房遊客分別按2300元/人和2000元/人的標準進行賠償。
有遊客認為,旅行社沒履行完合同,應該退團費,而且導致他們滯留72 小時,這些損失應該在賠償的範圍內。李軒也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如果海航方面因扣留造成了根本違約,乘客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全額退還票款。乘客在遊輪上滯留了72小時,也可以申請延誤損害賠償附加精神損失賠償。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海航方面除了要退還遊客本次的團費之外,還要根據遊客的實際情況,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
據《旅行社服務品質賠償標準》第八條之規定“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支付同額違約金”。李軒認為,賠償方案要看合同規定是賠償金還是損害賠償。還要看旅行行程完成的比例,如果行程即將結束,海航的賠償額就還算合理。
她還表示,如果海航要求遊客只有簽了放棄索賠協議,接受2000元賠償才允許遊客回國,就涉嫌違反《合同法》,實施霸王條款。遊客可以主張和海航簽訂的協議無效,重新索賠。而且,乘客的損害賠償不管是在郵輪上還是回到國內都可依據中國法律提出索賠主張。
中消協也提醒消費者應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理性與經營者協商賠償事宜。消費者回國後也可尋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的幫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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