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市政府出臺《關於規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自今年9月12日起,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將可以根據相關政策上市交易或者回購。
《實施意見》圍繞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內部迴圈和申請回購等相關內容,明確了政策規定。其中,符合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5年,並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産權的經濟適用房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處置該住房。
在這份《實施意見》中,杭州將2004年9月1日定為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的分界點,在此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的,上市交易按照《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計繳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辦法》的規定標準計算相應費用。此後的,按照屆時公佈的評估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據悉,杭州在擬定上市細則前,調研了北京、南京、廣州等城市的實踐情況,並徵求了各層面的意見,最終才選擇2004年9月1日為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的分界點。
我愛我家(杭州)市場研究中心認為,經適房允許上市交易,會對目前的房地産市場起到很好的資源重新配置作用。一方面,加快了房地産的流動性,滿足經適房業主的置業升級的需求;另一方面,房源量的增加,也對緩解市場供應,平抑市場價格起到積極的作用。
目前,杭州市的經濟適用房總量為7萬多套,這份《實施意見》將影響到至少20~30萬人的生活。分界點前後的業主,會對是否出售經適房表現出明顯的差異。
其實,對於經濟適用房是否可以上市,各地態度也表現不一。據了解,目前,包括濟南、南京、長沙等地,均放開了經適房上市交易。而北京住建部今年年初則稱,擬禁止經濟適用房直接上市進行交易,逐步建立經濟適用房封閉運作機制。
從放開的條件來看,滿五年是一個普遍的規定,但各地對繳納的土地收益率不盡相同。目前,濟南方案要求按照差價的70%向市政府繳納收益價款,而南京規定溢價部分50%要上交政府。對比發現,杭州標準還不算高。
經適房正在走向歷史,杭州也不會例外。根據杭州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規劃,2013年,杭州主城區經適房計劃開工建設面積減少到30萬平方米;2014年將減少到20萬平方米;2015年減少到10萬平方米。(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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