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學者認為,實現全國統籌以後,可通過劃轉國有資産等方式,將基本養老金中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剝離,做實個人賬戶,再將這筆資金全部或部分地落實到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當中,以此鼓勵多支柱的發展。
對此,鄭秉文認為,將賬戶完全做實,所需資金量太大,難以一步到位,名義賬戶制是一個可取的、向累積制過渡的安排,因為賬戶中並沒有實際的現金,而是記賬給予利率,通過多繳多得的方式激勵人們參與到制度中,緩解基本養老金的壓力。
(本文首刊于2016年9月5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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