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住房公積金制度配合住房市場化改革推出,用以提高福利分房取消後員工的購房支付能力。當前,城市商品房普及,住房公積金完成了最初任務,隨著房價持續上漲,其原有的保障功能慢慢退化。
董登新認為,合併為強制公積金後,能使資金“放在更寶貴更重要的位置去積累”。
不過,企業和員工是否有積極性建立“強制公積金”是這一設想的最大未知數。住房公積金可通過買房、租房、裝修等渠道提取,企業和職工的繳費熱情高,剩餘“五險”則受到冷遇。
齊傳鈞認為,若要進行制度合併,將住房公積金制度和待建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打通,相對而言是更優的制度安排,人人都可以享有,且不受企業因素的影響。
制度合併的辦法實質上繞開了對基本養老金“動刀子”的難題,借助外力實現對二三支柱的積累。但對基本養老金的問題仍無法回避。
當前,中央每年對支付困難地區進行大量的轉移支付,而寬裕地區的養老基金同時面臨巨大的貶值風險。
在鄭秉文看來,提升制度效率迫切需要提升統籌層次。全國上千個統籌單位中約有三分之一不能參與投資,造成巨大浪費。
提升統籌層次,基本能解決部分省份當期的收支缺口,有三種模式可選:各地統一費率、費基、工作流程等要素的“六統一”模式,但目前各地繳費率呈現差異,並不適用;漸進模式,即將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逐步全部或部分歸集到中央;斷崖式模式,在某一個時點將所有的繳費一起上繳中央,此前沉澱在各省的資金由各省自己掌握,對於困難地區,中央和地方設計好支出的結構比例,待若干年後完全交由中央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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