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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禁酒令”升級:公務活動一律不準飲酒

2016年12月01日 08:46:4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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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多地“禁酒令”升級:公務活動一律不準飲酒)

  中央紀委官網今年以來通報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各類違反規定飲酒案例超過30起。

  “新華視點”記者了解到,中央八項規定出臺4年間,全國多地陸續出臺規定:公務活動一律不準飲酒。這比此前各地曾規定的“工作日中午不準飲酒”更為嚴格。

  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對公職人員各類違規飲酒現象的監督查處力度。不過,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基層幹部仍然通過種種方式搞變通違規喝酒。

  多地“禁酒令”升級,從午間禁酒到公務活動一律不準

  記者了解到,2013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要求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

  相關地方此前禁酒規定也大多明確禁止在工作日午間飲酒。例如2005年,安徽省針對全省黨政機關出臺的“實行執行公務時午間禁止飲酒”相關規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重要特殊公務活動外,禁止在工作日及節假日執行公務時午間飲酒或飲含有酒精的飲料。

  近期,全國省、市、縣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對違規飲酒的查處力度,出臺了升級版的“禁酒令”,對公務接待的飲酒行為更加嚴格監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期印發的《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要求,自治區範圍內所有的公務接待,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任何酒類,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對執行不力,導致轄區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頻發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將嚴肅追責。

  安徽省7月份出臺的《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中明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公務員、國企、事業單位均按此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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