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11月8日訊(記者 黃曉芳)為支援新經濟、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用地,國土資源部今天發佈《産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對於此前社會關注度頗高的光伏産業用地,指引明確,光伏發電站項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設光伏方陣的,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
因光伏産業佔地面積大,用地性質的認定一直處於模糊地帶。此前,社會上對此一度存在爭議,今年下半年,國土資源部明確支援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要求對於之前已經使用農地建設的“農光結合”“漁光一體”光伏發電項目加強跟蹤監測。
指引同時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外的旅遊項目中的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
最近一段時期,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産業政策調整出臺了多項政策,要求對産業發展較快的地區、集聚區及使用未利用地發展産業的,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要求各地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和當地産業發展情況,統籌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確保符合産業政策的項目用地。
指引明確,各類産業用地均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不得超過20年。
此外,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無線通訊基站、分佈式光伏發電設施、社區養老(醫療、體育、文化)服務設施、電影院(影廳)、旅遊廁所等布點分散、單體規模小、對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有密切依附關係的産業配套設施,允許在新供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時,將其建設要求納入供地條件。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要求,要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土地市場環境,做好大、中、小、微企業發展用地需求保障,促進社會投資、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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