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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塵肺礦工賠償金縮水7成 法院:乘人之危

2016年11月03日 11:00:48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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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診斷患有煤工塵肺病近5年後,54歲的江西樂平市煤礦工人李教保,告贏了他曾工作過15年的趙家山煤礦。

  2011年11月,趙家山煤礦的33名煤礦工人,均因患塵肺病被樂平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次年8月,樂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裁決,煤礦應根據這些礦工每人塵肺病的嚴重程度,分別支付一定的賠償。

  但這筆賠償金後來卻“縮水”了。據新華網報道,仲裁結果出來後,樂平市政府參與調解,上述患病礦工與煤礦簽署了一紙協議,協議約定煤礦僅一次性賠付仲裁賠償款的30%。

  “我們不識字,簽協議前沒有人向我們説明過只賠付30%。” 李教保説,他和其他礦工感到被騙,遂分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他們所簽協議。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李教保處獲悉,他的案子經歷一審、二審,10月31日,拿到了景德鎮中院對該案作出的二審判決,判決認定前述賠付協議符合乘人之危的情形,對其予以撤銷。

  李教保的代理律師王飛,同樣是其他32名礦工的代理律師。他告訴澎湃新聞,33名礦工的訴求相同,法院一審、二審時均共同出庭,除了李教保,其他32名礦工或礦工親屬也先後收到了撤銷協議的二審判決。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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