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開啟限購之後,南京市政府9月26日再度頒布13條意見,穩定住房價格。
《意見》顯示,對房價過快上漲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符合銷售條件的,價格主管部門積極主動指導開發企業進行價格申報備案,經備案後的同期房源申報價格不再調整。對具備上市條件的項目經督促仍未及時上市的,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競買。
同時,領取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及時對外銷售。開發企業領取預售許可證後不銷售的,價格主管部門不接受上調價格的申報。
南京市政府還要求,在今後的土地出讓合同中,除明確開竣工時間外,還需明確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時間和規模。未按合同開工上市的,將嚴格按合同約定處罰。
9月25日,南京市宣佈從26日起在南京主城範圍內實施住房限購,據南京當地媒體報道,25日當天,南京的新房認購量超過了1500套,是平時週末高峰的2倍左右。(記者 陳禹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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