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記者張辛欣)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於22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擬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積分形式獎懲機制,對積分為負的企業採取暫停部分車型公告等處罰。
文件提出,對公告內獨立法人乘用車企業、單獨註冊進口經銷商的平均燃料消耗量進行管理。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企業將産生油耗正積分,不達標將産生負積分。
同時,對乘用車生産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生産情況進行考核。自2018年起,一定規模以上的乘用車企業需滿足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年度積分比例要求。企業生産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的,將産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具體分值按照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指標確定。年度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未達到比例要求的將産生負積分,負積分須通過購買正積分進行抵償。
此外,工信部將油耗負積分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掛鉤,油耗負積分可通過使用或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彌補。
業內人士稱,此舉主要是通過量化積分、積分交易等方式,強化企業發展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內生動力。政府不制定專門的積分交易價格,不建立專門的交易平臺,企業交易價格、行為完全由市場決定,既可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同時也將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專家也建議,新能源汽車企業以及相關部門機構,通過技術攻關、配套設施建設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車走進“尋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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