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蹊蹺的交通事故,一次人為製造出的車輛損傷,背後暗藏的竟是保險金的誘惑。連日來,記者暗訪省會汽修市場發現,個別汽修店為招攬客戶,打出上保險未保項目也能修的保證。業內汽車專家揭秘,製造事故騙保,車主不用花錢便可解決問題,汽修廠也能從中獲利,這已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法官提醒,個人騙保金額超過1萬元將受刑事處罰。
■騙保修車“一條龍”。
案件
汽修廠勾結定損員 偽造事故騙保四萬多
李某、蘇某在省會建華北大街附近合夥經營著一家汽修店,而省會一家保險公司的定損員楊某經常到他們的汽修店給事故車定損。一來二去,他們便成了朋友。
2013年10月20日左右,楊某到李某、蘇某的汽修廠給一輛事故車定損時,三人商量著靠偽造事故一起掙點錢。
當年11月23日,李某、蘇某分別借來一輛高檔路虎牌轎車和一輛現代牌轎車,其中那輛現代牌轎車的承保公司就是楊某所在的那家保險公司。
當天,在省會勝利北街與古城東路附近的一個路口,這兩輛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蘇某正是這兩輛車的司機,事發地也正是楊某負責勘查現場的轄區。
李某、蘇某下車不慌不忙地撥通了楊某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並撥打了110和122報了警。
隨後,楊某和事故交警分別趕到現場對這起事故進行了勘查後,兩輛車都開往了李某、蘇某的汽修店定損、維修。
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駕駛的現代牌轎車承擔事故全責。期間,蘇某告知楊某可提供4S店的發票,希望能按照4S店維修標準為路虎轎車定損,“這樣可以多定些損失。”
隨後,李某找來現代車主的銀行卡,並從保險公司提取了這起事故賠付款4.49萬。“維修兩輛車花了兩萬多,另外一萬元給了楊某,還給了路虎車主6000元,剩下的5000元我和蘇某分了。”李某説,事後,蘇某還找來了一張蓋有4S店章的假發票。
2014年9月,那輛路虎車同一部位又一次發生事故,報保後保險公司仔細調查發現,之前那起事故的發票是假的。隨即,李某、蘇某和楊某合夥騙保一事事發。
李某、楊某歸案,蘇某潛逃。近日,橋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騙保案,擇日將宣判。
調查
個別汽修店招攬顧客:借小事故免費修車
昨日,記者在省會多家汽修店走訪發現,絕大多數的4S店對事故車定損、維修較為正規,只有個別個體汽修店存在不規範現象。
在北二環東路上一家個體汽修店,記者將車門的深坑指給一位年輕的修車工看後,這位修車工首先問有沒有保險,得到記者肯定的回答後,他便表示可以借一次事故,為車門鈑金、補漆。但記者詢問詳細的過程時,這位維修工變得支支吾吾起來,“別問了,不用你花錢把車給你修好就行了,以後再有問題記著來店裏找我就行。”
隨後,記者又從另一家汽修店了解到,這家店為招攬客戶,打出了只要在店內入保險,車上磕磕碰碰的小問題都能給免費維修的優惠政策。“我們也是借一些小事故,找定損員多定些損失,幫你把車上的小毛病免費修好,這樣你們不用掏腰包,我們也能掙個工時費。”一名負責人還説,他們店有指定的保險公司,只要在他們店裏入保險,“一旦遇到保險理賠會特別方便。”
3名車主曾借事故騙保免費修車
昨日,記者隨機採訪了15名車主,其中3名車主有曾偽造小事故或借小事故虛增車損騙取保險免費修車的經歷。
28歲的李女士是新手,一直給車上著全險。三年時間裏,她先後發生過五起交通事故,其中4起她承擔全責。“我在定點修車的汽修廠入的保險,每次發生事故後維修,修車師傅都會幫我多定些車損,保險賠付的錢修車用不完,剩餘的錢都留在他們的賬上,平常保養、維修我都是用這些錢。”李女士説,有一次早起上班發現車前保險杠被撞壞了,擔心保險不會賠,便給汽修廠的師傅打電話,“他讓我直接開過去,後來聽説他給偽造了現場,幫我報了保險免費修了車。”
施先生説,他們車友會有個朋友,剛更換的輪胎扎了胎,這位朋友想換了那條胎,便找到汽修廠找了一個師傅,偽造了一個車撞馬路牙子的單方事故,更換了那條被扎的輪胎,“這種情況在競爭激烈的汽修行業是常有的事,並且車主和汽修廠是雙贏的。”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不少車主錯誤地認為,既然投保時交付保險金,利用投保車輛製造假現場索賠保險金也是正常行為。
揭秘
一起事故三方“受益”
形成“黑色”産業鏈
屢屢發生騙保事件,汽修行業內部騙保究竟有何內幕?昨日,記者從一家4S店有著9年專業從事事故車維修的汽車顧問口中找到了答案。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汽車顧問説,當車輛發生事故或需要維修而不在保險範圍內時,個別汽修廠往往以車主不懂修理為由要價較高,而車主往往不願意任其宰割。汽修廠正是利用了車主的這種心態,唆使或幫其製造事故理賠,從而由保險公司埋單。“除去修車的成本,適當地給定損員一點好處,讓他們在定損的時候能夠把金額定高一點。反正賠償款是公司出,一般定損員都是比較樂意的。”
就這樣,一起單方事故,形成了車主不需要花錢就可以把車修好,定損員可以拿點小好處,汽修廠可以賺到修車費的産業鏈,而這一切費用都由保險公司埋單,“這在業內也是公開的秘密。”
另外,還有個別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為了發展客戶,提高業績,會找汽修廠合作,“這些業務員往往會大包大攬,作出誇大承諾,甚至承諾任何車輛問題都可以通過走保險免費解決。”這位汽車顧問説,正是這樣的現狀,也使得一些汽修廠變得膽子大了起來,汽修廠負責人或是安排修車工偽造碰撞事故、或是借小事故虛增車損,實施騙保,“一旦遇到問題後,保險業務員就與保險公司定損員打招呼,汽修廠私下給予定損員一些好處,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便得到高額的保險賠償金。”
這位汽車顧問還説,汽修廠員工、保險公司員工,甚至包括車主,各自懷著不同的目的都參與其中,儼然形成了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利益鏈條,悄無聲息地侵蝕著保險公司的利益。
新聞延伸
個人騙保過萬元
要受刑事處罰
橋西區法院刑二庭副庭長于麗霞法官説,近年來,騙車險案件時有發生,一方面與保險人員和修理人員之間的不正當交易有關。不少犯罪分子均供認一些保險公司與修理廠,保險人員與維修人員之間往來密切,雙方因存在較深的利益關係而相互依賴,甚至長期在給客戶辦理理賠過程中相互勾結,牟取私利。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定損和理賠審查還是不夠嚴格。
于麗霞建議,保險公司應該健全和落實業務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管理,將推銷保險的投機人員清掃出保險行業,並加強保險理賠現場勘查、定損和理賠審查工作的力度和實效性。同時,重視對汽車修理單位及員工的審查與監管,尤其是發票使用的管理。
保險只是意外發生時的一種保障,而不能成為賺錢的渠道。“個別車主錯誤地認為,既然投保時交付保險金,利用投保車輛製造假現場索賠保險金是正常行為。其實這種騙保行為既損害了保險公司的正當權益,也破壞了社會誠信,同時還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于麗霞説,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參與實施保險詐騙的 當事人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隨騙保數額的增加,涉事當事人將會被處5年至10年,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報記者 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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