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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狀告“滴滴打車”商標侵權:索賠8020萬

2015-04-16 10:03 來源:錢江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嘀嘀一下,美好出行。這曾經是滴滴打車的廣告語,不過,最近“滴滴打車”的日子很不美好,就因為曾用名“嘀嘀打車”捲入了一場天價商標侵權糾紛,對方索賠8020萬!

  昨天杭州中院整整開了一天的庭,這是迄今為止法院受理標的額最高的商標侵權案。

  原告杭州妙影公司説,“嘀嘀”這個商標我們早已註冊成功,要求被告北京小桔公司停止侵權,在中國智慧財産權報、錢江晚報、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等全國主流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8000萬,20萬律師費等。

  為什麼是8000萬?

  妙影的計算方式是,從2012年9月嘀嘀打車軟體上線,到2014年5月提起訴訟,這20個月時間裏,小桔在資本市場獲得了20多億的融資,這些都是侵權獲利,那麼8000萬不過是毛毛雨了。

  “可以説沒有融資,明天滴滴打車就死了,而我們至今也沒有盈利,還是虧本的。”北京小桔認為,這是一場惡意訴訟。“在起訴我們之前,妙影公司曾多次聯繫我們,要求就‘嘀嘀’商標支付高額對價,遭到了我們的拒絕。”

  到底誰在製造混淆

  “同一個時期有那麼多的打車軟體,沒有‘嘀嘀’這個突出標記,誰能識別你們呢?即使最後改名為“滴滴”,也還是放不開這個象聲詞。這足以説明,嘀嘀這個文字商標的能量之大。”杭州妙影認為,他們才是商標“嘀嘀”的主人,而北京小桔是未經許可,違法使用。“早在2012年5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批准核發,由我們申請的商標‘嘀嘀’,核定使用類別包括電腦程式(可下載軟體)。而半年後,嘀嘀打車才開始申請圖形、文字組合‘嘀嘀打車’商標。2014年1月13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

  杭州妙影説,2011年8月開始,他們就推出了“嘀嘀出行”的下載軟體,後來還有“嘀嘀導航”、“嘀嘀地圖”、“嘀嘀打車”,主要在杭州地區推廣,直到現在也還在持續使用中。

  北京小桔反駁説,杭州妙影的産品“嘀嘀打車”知名度小,消費者根本不會誤認,而且後來模倣小桔公司的圖文設計,以及廣告宣傳語“嘀嘀一下,美好出行”——這些反而是他們在有意製造與小桔公司的混同。

  索賠8000萬的依據是什麼

  其實這個案子最抓人眼球的,就是8000萬元的天價索賠。

  杭州妙影的理由是,嘀嘀打車是北京小桔唯一的産品,公司所有的獲利都依賴它。8000萬就是從侵權獲利中計算出來的。他們認為這個讓人咋舌的數字,“一點都不過分,甚至還是低估了。”

  他們還列了3種計算方法:

  第一是資本市場的獲利。

  2014年小桔公司獲得了1.8億美金的融資,並從騰訊那裏拿到了超過14億的打車補貼,另外還有合作廣告商的補貼。這麼一算小桔總共有20億的獲利,5%就是1個億,所以主張8000萬不過分。

  第二是軟體下載量。

  截至2014年3月,小桔公司的嘀嘀用戶達到1個億,也就是説侵權的商品達到了1億件,按每件侵權商品賠1塊錢算,也遠遠超過了8000萬。

  第三是遭受的實際損失。

  小桔公司的嘀嘀打車已經覆蓋了全國178個城市,導致了妙影自身商標和産品嚴重割裂,這都是因為嘀嘀打車投入了天價行銷費用實現的,妙影要打開産品知名度,就要增加相當多的廣告投入,從騰訊為小桔注入的14億來看,8000萬也是很少一部分。

  另外按照嘀嘀打車平均每天成交150萬~200萬單的交易量,在小桔公司侵權的20個月時間裏,數據也超過了1個億。

  “這都是原告主觀臆想出來的!”

  北京小桔的代理人説,移動網際網路公司要生存下去必須要融資。可以説,不引資滴滴打車明天就死了。但獲得投資,並不是因為一個簡單的商標得來的,而且,公司至今沒有盈利,還是虧損狀態。

  法官總結説,如何考量商標在獲得利益中的貢獻,是一個爭議焦點。

  昨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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