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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營去品牌化再升級 “汽車超市”呼之欲出

2014-12-18 09:46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店一品牌”的銷售方式不利於資源的充分利用。

  本週一下午,商務部委託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北京召開了《品牌管理辦法修訂座談會》,就有望于明年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進行討論。據悉,“去品牌化”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呈現出諸多亮點,內容包括對經銷商授權一年一次改為五年一次,並允許授權與非授權兩種形式並存,“汽車超市”呼之欲出。

  經銷商減負 銷售模式將改變

  據了解,新辦法最大的變動在於將《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品牌”二字已被去掉,這意味著商務部將允許授權與非授權兩種形式並存。新辦法不再強調汽車銷售必須以4S店形式,提出鼓勵汽車供應商、經銷商“建設節約型汽車銷售和服務網路”的建議。此政策的變動,也標誌著汽車銷售鼓勵連鎖經營等多模式發展。

  據悉,儘管全國已有經銷商試水汽車超市,佛山暫未有經銷商探索汽車4S店。有業內人士分析,佛山有多家汽車經銷集團位列全國百強之列,旗下經營品牌豐富。如果政策決口打開,預計汽車超市將會在佛山遍地開花。此外,新修改辦法再度減輕了車企對於授權經銷商的控制力度,對經銷商授權一年一次改為五年一次,並可自動續約。

  車商:期待出臺完善細則保障經銷商權益

  佛山某大型汽車集團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不同渠道獲得的消息來看,《辦法》確實給商家帶來很多振奮人心的消息。如果《辦法》能順利實施,這必將讓經銷商獲得更大話語權,並在法規的框架下,創新出更多元的銷售模式,這將有助於汽車銷售行業的健康、有序和良性的發展。

  記者走訪發現,不少汽車經銷商集團對於“汽車超市”充滿期待。眾多商家告訴記者,一店多品牌經營,能有效降低商家的經營成本,“汽車超市”有利於節約場地、降低人力成本、減少盲目的投資,並讓集團的資源得到更好的發揮。不少商家坦言,《辦法》提及“汽車供應商不得違背經銷商意願實施強制性行為”這一消息令人振奮。涉及保障經銷商權益的細則如何實施,《辦法》中還需進一步明確。此外,還應合理約束當前供應商返利商務政策,才能更好保障經銷商的權益。業內人士建議,對《辦法》解釋、修改及違規、矛盾認定、仲裁環節要有明確規定,才能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文/記者羅林)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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