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環保部、科技部、工信部等12部門日前發佈方案,要求加強“車、油、路”統籌,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強調,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停車場必須配套建設充電設施,現有停車場及高速公路收費節點和客貨運交通樞紐周邊有序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落實並不斷完善鼓勵新能源汽車使用的財稅政策,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實施限購、限行的地區要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和便利,研究制定減免過路過橋費、免費停車等政策。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地方政府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品牌車輛。發揮政府採購的導向作用,要在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加強新能源汽車産品品質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處理體系建設。
加快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規劃和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停車場必須配套建設充電設施,現有停車場及高速公路收費節點和客貨運交通樞紐周邊有序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制定全國統一的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抓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扶持性電價政策實施。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方案強調,2015年起,在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2014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汽車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擴大規模。
方案還要求,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加快油品品質升級,加強城市交通管理。
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每人平均公共交通設施擁有水準比2012年提高30個百分點,市區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左右。(記者 王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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