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近日制定了《關於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鼓勵支援單位和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中,對於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天津市財政將參照中央財政,以1:1的比例對其進行補貼,雙方的最高補貼額度可達11.4萬元。
政策規定,公交領域購置新能源汽車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定額補貼外,市和相關區縣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援;其他領域購置新能源汽車由市和相關區縣財政按照與中央財政補貼1:1的比例給予補貼。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車型及數量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車不受總量控制,可以免搖號上牌,尤其是9月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以來,其申領數量急漲。據統計,9月共發放新能源汽車指標227個,大大超過前八個月申領數量的總和。
政策還規定,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建設。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支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加快建立符合新能源汽車技術特性的專業化檢測線。鼓勵金融機構對以融資方式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貸款支援和利率優惠。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允許住戶在所屬停車位(庫)申請安裝充電樁。(記者 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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