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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開一月修三月 車主要求退換車遭拒

2014-09-10 09:13 來源:今日早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去年10月1日,“新汽車三包”正式發佈實施,當時在汽車界引起了很大反響,很多車企甚至在“三包法”正式實施之前,都提前推出了更為優質的售後服務,以提升用戶的滿意度。

  時至今日,“三包法”轉眼已經執行了快一年的時間,這項政策是否真的讓消費者享受到了福利?消費者的正當維權行為是否因此得到了保護?現實生活中碰到汽車品質問題,又是否真的能夠實現“退車”?

  上周,早報汽車維權熱錢接到了一位瑪莎拉蒂車主的投訴,反映她的車子只開了一個月,變速箱就出了問題,送進4S店維修了兩個多月,交車時間推了四次,到現在也沒修好。萬般無奈之下她求助早報汽車維權熱線,想讓大家一起為她支支招,遇到這樣的問題她該怎麼辦?

  瑪莎拉蒂開了一個月

  送進4S店修了近三個月

  一般來説,我們都會認為那些價格不菲的豪華車,在售後服務上也會做得更加完美,但是事實真是這樣嗎?

  紹興的鄭女士原來正是衝著“瑪莎拉蒂”這個品牌,才在今年5月1日花了94.3萬的車價,在杭州豪車品牌雲集的南山路上的杭州駿意4S店,購買了一台瑪莎拉蒂吉博力,加上各種稅費,總共花了100多萬。

  剛買的新車,鄭女士也相當地愛惜,平時就是在市區裏代步,可是車子剛開了1400公里,鄭女士發現車子的變速箱有問題。“每次剎車的時候,都有非常明顯一股往前的衝力,在降檔的過程中,車子抖動的非常厲害。”

  於是,她先就近把車開到了紹興的瑪莎拉蒂4S店進行檢測。“那家4S店的技術人員跟我説,這個是變速箱的問題,需要升級,但是他們這邊還無法解決。”

  鄭女士想,哪買來的車,應該找哪解決,於是6月19日,她又把車子開到了購車的杭州駿意4S來修理。

  這次4S店倒是沒有説不能修,而是説要“2周後可以來取車”,大概也就是7月初。鄭女士自己也不缺車,想想等就等幾天吧,就把車子放在4S店裏,自己先回紹興了。

  “兩周後我來取車,4S店説再等一週,一週後來取車,4S店直接告知我要8月30日能修好,讓我再等等。”鄭女士就這樣又等了一個月,好不容易熬到了8月底,瑪莎拉蒂4S店又來函,這次是説:“因為瑪莎拉蒂廠家的技術一直沒來杭州, 9月2日前才能進行修理。”

  原本以為很快就處理好的技術升級問題,卻等了兩個多月,而且交車的時間前後推了四次。鄭女士在維修過程中聽到4S店的維修人員跟她説“這個問題不止你一個人碰到”。鄭女士心頭一緊,這一次她再也不相信商家了,於是提出了退車或換車的要求。

  維修時間超過80天

  車主想退車卻遭到拒絕

  從鄭女士的維修紀錄上記者看到,車子是從6月19日這一天送進4S店修理的,到今天這輛車已經在4S店裏維修了整整“80天”。

  根據汽車“三包法”第五章“三包責任”部分的“第21條”的規定:“在家用汽車産品三包的有效期內(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因産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産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也就是説,根據這一條規定,鄭女士完全可以要求經銷商給她更換一台新車。

  記者為此,又聯繫上了瑪莎拉蒂杭州的4S店——杭州駿意店,公關科經理張雯也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紹興鄭女士的車確實來我們店進行了維修,但廠家遲遲無法提供技術支援,我們也在等待。不過,車子正常行駛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車主就是不開回去,我們也給他們發函了,應該在9月上旬可以修好。”

  而當記者問起車子能否按照“新汽車三包”依法退車時,張經理則認為:“車子並非品質問題,只是變速箱需要升級而已,這種情況下我們不予退車”。

  記者查照了三包法的規定發現,根據三包法第20條的規定,鄭女士的車如果想要退貨,必須是“發動機、變速箱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箱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鄭女士覺得,就目前4S店的修理進度來看,不要説更換發動機,僅修理一次就要花上兩個多月的時間,所有的主動權都在商家的手上,自己如果想要退車,實在是太難了。

  而針對“更換車輛”的這個建議,張雯表示:“作為我們瑪莎拉蒂4S店來説,我們肯定也會執行國家‘汽車三包’法。”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記者拿出“汽車三包”法的退換車規定時,4S店店則以“鄭女士提出的退換車建議,我們認為沒有達到退換車條件”為由,拒絕換車。

  “新三包法”實施一年

  實際執行困難重重

  到今年的10月1日,汽車“新三包法”實施就是一週年的時間了。當初被消費者寄予厚望的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變得困難重重。

  在今年的“315”期間,浙江省消保委就聯合了今日早報、西湖之聲、浙江都市網等多家媒體,一起聯合開展了“關於杭城4S店汽車三包實施狀況的消費維權調查”。在這次調查中,我們就發現4S店在執行三包法時存在不少問題,比如非4S店加裝改裝不列入三包,非4S店定期保養不進行三包,更換的配件不重新計算保修期,更換的配件不重新計算保修期,超期維修的代步車和交通費無著落等等。

  早報記者也進行了調查,一位豪華車4S店的主管就告訴記者:“退車這個事兒在現實中根本行不通,程式特別複雜,而且廠家也沒給過我們這樣的權利。以一輛售價四五十萬元左右的豪華車為例,從廠家提車到4S店本身就有一筆物流費,加上保險、購置稅、上牌、汽車精品配件費用等都是相當大的成本投入,退車的話,我們4S店肯定難以承擔。廠家也沒有説會因為車主退車給我們多少補貼。”

  一位美係豪華車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真的要退車,購買車輛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消費稅、車船稅等能否被原數退給消費者,這也是一個需要政策解決的問題。另外,進口車輛還會産生進口關稅,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是經銷商需要解決的。”

  而記者查閱了相關文件,目前三包法對於退車之後的相關稅費問題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在特殊情況下,車主有可能會“退車”成功,但廠家絕對不會以“退車”名義給消費者答覆,而是以合同法名義回應車主,這時車主還需要支付一定的用車、保險等費用。有的廠家為了顧及車主感受和企業榮譽,私底下還會安排內部人員把退車以同樣價格回購,這已經算比較理想的狀況了。

  另據消息,國家質檢總局正在全國範圍內面向部分經銷商進行“汽車三包”實施工作調研。據悉,本次專項活動從2014年6月開始,將一直持續到2015年2月,而具體組織實施階段則為2014年7月至12月這6個月的時間。調研結束之後,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完善“汽車三包”細化準則,新標准將于短時間內出臺。(記者 藍震)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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