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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開出反壟斷最高罰單

2014-08-21 09:30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2家日企涉汽車配件軸承壟斷被曝光

  在醞釀了近半個月後,國家發改委針對12家日本企業涉壟斷汽車零部件和軸承一案做出處罰決定,共計12.354億元的罰款創下反壟斷罰款的新紀錄。據透露,在12家被罰企業中,住友等8家企業涉汽車零部件壟斷,精工等4家企業涉軸承價格壟斷,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已經超過10年。

  被罰企業暗中串通壟斷

  據國家發改委調查查實,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為減少競爭,以最有利的價格得到汽車製造商的零部件訂單,在日本頻繁進行雙方或多邊會談,相互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實施。價格協商涉及中國市場並獲得訂單的産品包括起動機、交流發電機、節氣閥體等13種。

  另據調查,2000年到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軸承企業在日本組織召開亞洲研究會,在上海組織召開出口市場會議,討論亞洲地區及中國市場的軸承漲價方針、漲價時機和幅度,交流漲價實施情況。當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軸承時,依據亞洲研究會、出口市場會共同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漲價資訊,實施了漲價行為。

  發改委表示,這12家企業涉嫌達成並實施了汽車零部件、軸承的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中國《反壟斷法》規定,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

  第一個坦白者免於處罰

  國家發改委表示,兩個案件中,當事人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10年,違法情節嚴重,國家發改委因此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在汽車零部件價格壟斷案中,對第一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日立,免除處罰;對第二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並提供重要證據的電裝,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計1.5056億元。其餘各家分別被處以6%和8%的罰款。8家企業共計被罰8.3196億元。

  在軸承壟斷案中,對第一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不二越,免除處罰。對第二家主動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交涉及中國市場所有證據和銷售數據的精工,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計1.7492億元。對2006年9月退出亞洲研究會但繼續參加中國出口市場會議的NTN公司,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的罰款,計1.1916億元。對提議專門針對中國市場召開出口市場會議的捷太格特,處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計1.0936億元。四家企業共計被罰款4.0344億元。

  發改委表示,還將對本次調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線索繼續深入開展調查。

  晨報記者 孫春祥

  ■專家解讀

  橫向壟斷危害更大

  國家發改委對12家日本企業開出的鉅額罰單,震驚了市場。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專家小組成員時建中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罰款的絕對額多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看罰款的比例,發改委本次處罰與銷售額的比例較高,一方面是取決於其配合程度,另一方面取決於其壟斷程度。

  時建中告訴北京晨報記者,發改委本次針對不同企業的配合程度以及壟斷危害,分別制定了上一年度銷售額4%、6%和8%的處罰,顯示了執法水準和能力在不斷提高。並且,部分企業被處罰銷售額的8%,很有可能已經達到或超過其上一年度的盈利率,處罰力度可謂非常大。

  之所以處罰力度較大,時建中認為,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這些企業實施的是橫向壟斷,“而不管是法學界、經濟學界還是産業界,大家普遍認為,橫向壟斷的危害要遠大於縱向壟斷”。因為橫向壟斷是競爭者之間達成的共謀,本質上是排除了競爭,扼殺了競爭,對市場正常秩序的危害更大。而縱向壟斷是上下游之間的共謀,並未完全排除競爭,有時候還可能産生一定的積極效果,例如提高品牌意識等,因此相比橫向壟斷,危害性較小,罰款比例也相對較小。

  (晨報記者 孫春祥)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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