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近日印發。天津市財政與中央財政按照1:1比例,對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在天津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以及純電動專用車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達到11.4萬元。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生産企業,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的差額支付車款。與此同時,新能源汽車還能享受不限購、直接上牌照的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各種類型新能源車的補貼額度呈逐年遞減的態勢。以續駛里程點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為例,2013年至2015年天津市補貼標準分別為6萬元、5.7萬元和5.4萬元。
此外,國家將於9月份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以及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全免車船稅、使用節約能源型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的一系列刺激政策,加上政府扶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提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將逐漸見效。到2015年底,天津市將推廣應用1.2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推廣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車500輛;建設66個充換電站,6700個充電樁,其中在住宅小區建設500個充電樁。(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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