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5月16日,公安部、質檢總局聯合公佈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包含18條改革措施,其中尤其以私家車6年內免檢最為受關注。本期記者針對機動車檢驗改革所涉及的問題,為讀者答疑解惑。
“免檢”實為“免上線檢驗”
《意見》第11條規定: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在此期間,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後,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
【解讀】現行規定是,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兩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
實際上,《意見》在檢驗時間上並未作出調整,仍然是兩年一次。所謂的“免檢”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不用檢驗,而是省去了上線檢測這一關,即“免上線檢驗”。而這個“免上線檢驗”是指,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只需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買新車務必查看出廠日期
《意見》第10條規定: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範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客車,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前免於檢驗(出廠後2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或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術檢驗)。
【解讀】這一新規進一步擴大了新車的免檢範圍。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出廠後2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或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術檢驗。因此,消費者在購車時一定要注意,查看一下所購新車的出廠日期,如果購車日超過出廠兩年還沒上牌或者未上牌出事故的車,必須在給車輛上牌之前重新做安全技術檢測。
機動車可跨省異地檢驗
《意見》第12條規定: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地市範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廣機動車在全省範圍內異地檢驗。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解讀】車主在A購車但在B市上牌,但車輛多在A使用,這樣就屬於異地用車。現行規定,車輛年檢必須到原註冊車管所開具委託檢驗通知書。
汽車每隔幾年需要進行年檢,如果把車開回B市年檢非常麻煩,這就涉及到“車輛異地年檢”,即B市車輛在A市進行年檢。但異地年檢手續比較麻煩的一個地方就是需要在原註冊車管所開具委託檢驗通知書。
新規定出臺後,因為私家轎車可以直接在車輛所在地進行檢驗,領取檢驗合格標誌,取消了之前的事先在登記地車管所辦理委託檢驗的環節,再也不用兩地甚至是多地跑來跑去。
車檢時提交的材料減少了
《意見》第7條規定:規範機動車檢驗工作程式。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需提交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憑證。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不得篡改或偽造檢測數據。
【解讀】現規定,除了上述材料,車主還要提交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
新規定需提交的材料明顯減少很多。之間環節一多,涉及到排隊與收取費用處就不少。新的私家車年檢制度從很大程度上打擊了年檢黃牛黨,規範了機動車檢驗制度,極大地方便了私家車主和維護了車主的權益。
質檢、交管、環保3部門涉及車檢
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管理涉及很多部門,各自的具體職責都是什麼?
【解讀】機動車檢測涉及到三個部門的職責和有關工作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計量認證管理和設備的檢定,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機動車安全技術監督檢驗機構不按照規定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報告的,出具虛假報告的是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包括罰款和撤銷檢驗機構資格的。
公安交管部門是根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來發放檢驗合格標誌。對檢測機構也有監管的職責,如果發現有違法違紀的應予以處罰。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檢測承擔監管的職責,現在尾氣檢測是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我們的尾氣檢測是單獨設立,與安全檢測在不同的地方,由環保部門具體地操作;還有一種是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內又設立了一個單獨的環保檢測的工位和機構來作為安全檢驗是否合格的一種前置條件。
政府部門須與檢驗機構“脫鉤”
《意見》第3條規定:禁止政府部門開辦檢驗機構。公安、質檢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檢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參與檢驗機構經營。
【解讀】由於歷史原因,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安、質檢等部門及下屬單位仍在開辦或參與經營檢驗機構,為群眾所詬病。
對此,《意見》要求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市場化,公安、質檢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檢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檢驗機構經營。
已經“掛鉤”的必須“脫鉤”。《意見》給出了嚴格的時間限定——各級公安、質檢部門于2014年9月30日前,對本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人員開辦檢驗機構問題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立即停辦、徹底脫鉤或者退出投資、依法清退轉讓股份。
建立檢驗責任追溯制度
近年來,有媒體曝光或群眾反映,一些檢驗機構工作流於形式,擅自降低檢驗標準,沒有發揮安全檢驗對保障車輛安全性能的重要效能。有的檢驗機構甚至只收費不檢車,偽造檢驗數據,放縱“帶病”車輛上路行駛。這些問題如何解決?
【解讀】為了遏制這些問題,《意見》進一步強化檢驗機構的主體責任,使檢驗機構亮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
一是強調檢驗機構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在檢驗合格標誌上標明檢驗機構名稱,體現責任的可追溯性。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嚴格倒查機動車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紀問題。
二是轉變監督管理模式,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全部撤回派駐檢驗機構的民警,減少檢車人為因素,通過遠端審核、現場抽查、檔案復核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加強檢測數據監管,全國統一應用機動車檢驗監督管理系統,實現車輛外觀、重點檢驗項目照片、檢驗過程視頻,檢驗人員姓名等資訊的實時採集、存儲和傳輸,以及檢測結果的自動核查比對,提升監管效能。
9月1日前繼續執行原檢驗規定
目前已購車型到了兩年年檢時間但未滿6年,新規實施前還要去年檢嗎?
【解讀】因為車檢新政要到9月1日才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將還是按照原有檢驗規定:“逾期未參加年檢,車輛所有人將會被交警部門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因此,車輛如果在9月1日前就到了年檢時間的話,是要去年檢的。
這裡要提醒注意的是,有違法記錄未處理,不能領取檢驗合格標誌。車輛領取檢驗合格標誌的前提是車主無交通違法記錄,並能夠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
如何判斷車輛是否屬免檢範圍
不是所有車輛都能免檢,免檢是有條件的,那麼如何判斷車輛是否屬於免檢範圍?
【解讀】有兩種情況不屬於免予上線檢測的範圍:一是在此期間,上述説到的這些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二是雖然它也屬於小型和微型車輛,但是它如果屬於其中的麵包車和7座以上的車輛,也不屬於免予檢測的範圍。
另外,要注意的是,註冊登記滿6年(含6年)以後的,仍然要按規定檢驗週期上線檢測,6年到15年的要每年檢1次,超過15年的要每年檢驗2次,也就是説半年檢驗1次。
記住3個重要時間節點
哪些車超過了6年?哪些車可以免檢兩次?哪些車可以免檢1次,這個時間段應該怎麼計算?
【解讀】要記住3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第一,2010年8月31日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享受不了新政。因為這個時間段註冊的車輛已經超過了4年的使用期,那麼就享受不到免檢的政策了。
第二,新規是從2014年9月1日起實施,它是包含9月1日的。
第三,2010年8月31日以前登記的這些車享受不到免檢的,就應該按照規定,在達到檢驗的時間時,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了。6年到15年的就每年檢1次,超過15年每半年檢1次,新政就享受不到。
可以享受免檢的車輛是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這一天之後註冊登記的私家車。這裡有兩種情況:如果登記的日期是2012年9月1日以後的,就可以享受2次。2010年9月1日以後,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間登記的,就只能享受1次的優惠。
私家車6年免檢引發改裝熱
由於6年內的私家車免予上線檢驗,一些改裝商家看到商機,因為以前車輛變更外觀顏色必須到交管部門備案。即便偷著改裝的車輛,每次年檢前,都要恢復出廠時的原色。裝來拆去很麻煩。新規實施後6年內可以不上線檢測,很多車主對改裝開始躍躍欲試。
【解讀】按照相關交通法律規定,改變車身顏色超過1/3的,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車主都必須要到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沒有辦理變更登記,會被處以相應的罰款。同時,如果車輛經私自改裝,而沒有申請變更登記,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雖然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責任認定,但保險公司或將“不認車”,不予辦理理賠,造成車主經濟損失。
而對於車檢簡化後是否會帶來非法改裝車抬頭的問題,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非法改裝車,公安部將加大路面查處力度。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公安部門將聯合工商等部門加大對非法改裝源頭的查處力度。同時鼓勵廣大群眾在發現非法改裝嫌疑車時隨手拍下來,或記住車輛類型、車號和車身顏色,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記者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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