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陜西省汽車品質爭議處理中心接到稽查局轉入消費者李先生申訴西安某4S店汽車品質爭議一案。汽車品質爭議處理中心工作人員經對該案調查,原來消費者李先生12月1日在購買了一輛上海大眾1.4T朗逸家用小橋車,當天開車回家後發現有漏油跡象,隨即向4S店反映,強烈要求退車,並索賠相關費用。該車被4S店接回後,經檢查是機油滲漏問題,只能答應給李先生更換發動機。12月2日,李先生不同意4S店的處理意見,帶領家人在4S店大吵大鬧。他認為,新車剛接到手,發動機就出問題,應該更換車輛。為此,雙方爭持不下。
汽車品質爭議處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接到李先生的申訴後,迅速核對該車資訊,了解車輛問題,隨後對4S店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給李先生講清不能換車的原由。先後經過7次與雙方溝通,12月12日,消費者李先生和4S店在汽車品質爭議處理中心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4S店同意給消費者更換一台原裝發動機,同時贈送7次保養、1000元現金作為補償,並重新計算了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至此,陜西首例汽車三包品質爭議調解成功。(記者王 梅)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