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位沒有駕照的明星在廣告裏駕車合適嗎
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汽車企業可能涉嫌虛假廣告
有關孫楊被交警查實為無證駕駛的細節,昨天坊間還有一種説法,説交警一開始也以為孫楊是有駕照的,因為此前看過他為現代汽車的代言,廣告裏孫楊熟練而流暢的開車姿態,而後查詢才發現原來係無證。
對於這種説法,昨天交警部門沒有證實。但正如新華社在評論中指出:找孫楊代言的汽車品牌,讓一位沒有駕駛證的明星在“萬眾矚目”之下“開車”合適嗎?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肖燕説,讓一位沒有駕照的明星在廣告中展現駕駛,肯定是不妥當的,是對無證駕駛這樣一種不良習氣在社會上在一種放縱和暗示,甚至説是鼓勵。
無證駕駛本身從法律上來説是一個個人行為,只能追究孫楊個人的法律責任,從目前交警的處罰決定“行政拘留7天和罰金2000元”來看,沒有因為是明星而特殊照顧,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性。
昨晚,央視新聞中,白岩松也就此事採訪了邱寶昌(著名律師,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説,對企業來説,讓一個無駕照的人展現車技,本身就是一種虛假宣傳,企業涉嫌違反虛假廣告罪。
記者查詢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以及第二百三十一條,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廣告主或者單位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可處二年以下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孫楊出事後,記者聯繫上北京現代品牌宣傳科,工作人員説找孫楊代言是看中其奧運冠軍的知名度以及本身年輕向上充滿活力的狀態。(首席記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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