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工會等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出租汽車企業實行員工制管理,與駕駛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
推動出租汽車企業加快組建工會,以工資、勞動定額、承包費用、休息休假、勞動條件等為重點,積極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建立健全駕駛員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對尚未實行員工制經營的出租汽車企業,推動其駕駛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解決駕駛員的後顧之憂。
通知指出,鼓勵發展公車公營企業,今後新投放的出租汽車運力,可在經營權服務品質招投標中,優先投放給公車公營企業。出租汽車企業把公車承包經營轉為公車公營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給予一定的運力獎勵指標。各地對公車公營企業,可在服務品質信譽考核中加分,在先進單位評比中優先考慮。
通知明確,嚴禁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和高額保證金。積極推動出租汽車企業與主班、副班駕駛員分別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防止駕駛員將經營權擅自轉包。積極推動出租汽車企業按照權責對等、風險共擔的原則,根據出租汽車經營成本、市場狀況、車輛使用年限、運價結構、駕駛員休息休假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承包經營費用和勞動定額標準。依託職工代表大會,建立健全廠務公開制度和企業成本核算機制,定期公示管理和服務費用。
通知強調,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方式落實駕駛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要求,推動出租汽車企業建立替班駕駛員隊伍。鼓勵通過減免駕駛員休息日經營承包費用,從制度上讓駕駛員放心休息;加強與價格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調整出租汽車運價,使駕駛員在合理的工作時間有穩定收入。各地還可在交通高峰時段,探索實行差別化運價,增加駕駛員收入,提高駕駛員運營積極性,緩解“打車難”問題。(記者梁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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