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將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財政補貼支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具體政策,其中,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6萬元。
此通知是去年結束的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延續。
這次的《通知》規定,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中央財政還將對示範城市充電設施按照其建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值得關注的是,從明年開始對於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標准將有所降低。根據細則,2013年國家財政對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最少補貼3.5萬,最高補貼金額是6萬元;混合動力車(含增程式)的補貼金額最高3.5萬元;純電動客車最高補貼50萬元,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最高補貼25萬元。
新政策規定,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
為了打破地方壟斷,《通知》還要求,示範城市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於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採購外地品牌車輛。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採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指南
哪些城市可獲補貼
滿足示範城市條件的城市,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將對上報方案審核評估,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
補貼如何發放
此次推廣應用將改變此前通過試點城市轉撥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企業在銷售時按扣減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
(記者趙鵬 江雲花)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