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實施八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有望在短期內被修改。近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商務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近年來汽車供應商與品牌經銷商關係不和諧,強制規定經銷商經營模式,收取建店保證金,強行壓庫、搭售等矛盾和問題突出。因此,“有必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規範企業經營行為。”
記者點評:自2005年《辦法》出臺之後,整車廠商就被賦予了極大的權利。汽車流通領域的經銷商為取得汽車品牌授權不得不處於從屬地位。
從去年開始,汽車産能過剩已成定局,終端市場競爭白熱化,經銷商虧損的現象日益加劇。而截至今年上半年,佛山處於微利和虧損經營的經銷商比例,已擴大至接近70%。而不難預計的是,隨著汽車三包政策的實施,還會進一步加大經銷商的運營成本。
從業態的發展看,當前4S店的經營模式,存在土地資源和人力資源浪費的硬傷。如一個上千平方米的展廳,僅擺放三幾款車,不管從經銷商的生存環境,還是土地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合理利用來看,4S店的經營模式都需要新的變革。(文/記者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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